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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

【导读】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开始申报缴税。涉及的常见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能否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开始申报缴税。涉及的常见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能否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纳税义务人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的优惠。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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