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被上交所逼问,上市公司才承认更换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被上交所逼问,上市公司才承认更换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核心: 中介机构的调整:公司原聘请利安达为本次重组提... <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模板>

来源:雪球App,作者: 企业上市,(https://xueqiu.com/1520238526/132765862)

被上交所逼问,上市公司才承认更换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

核心:

中介机构的调整:公司原聘请利安达为本次重组提供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对上市公司进行备考审阅服务,现调整为新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利安达对上市公司开展备考审阅工作;同时经与广州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友好协商,公司终止与广州证券的财务顾问服务关系,并聘请中信证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2023 年 8 月,公司与新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 月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16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就已披露的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公司在收到工作函后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就工作函中提出的监管要求进行逐一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和进度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后,立即开始组织实施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境外资产的审计、评估、法律及业务等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项目启动会,并于之后与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

2018年 9 月下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各家中介机构以此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和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境内外财务软件系统的差异、审计证据获取的难易程度有别等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的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2018 年 12 月下旬,经与各中介机构仔细研究,考虑到审计数据的时效性,为保障本次重组的尽快推进及最终顺利实施,公司决定调整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将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 2018 年 8 月 31 日调整为 2018年 11 月 30 日,同时要求审计机构加强人员配置。

2018 年 12 月末,审计机构完成对审计团队人员配置的调整和加强,公司随即组织各中介机构重新按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开展新一轮审计、评估、法律及业务等尽职调查工作。尽管公司和各中介机构积极主动推动项目的进程,但由于工作推进到后期时,对于独立财务顾问提出问题,各方进行补充作答,相关事项涉及到较多的审计补充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3 年 6 月,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仔细研究,为保障本次重组的继续有效推进,公司决定再次调整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并调整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部分中介机构:

1、基准日的调整: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2018年11月30日调整为2018年 12 月 31 日,并同时对标的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23 年 1 月至 5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中介机构的调整:公司原聘请利安达为本次重组提供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对上市公司进行备考审阅服务,现调整为新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利安达对上市公司开展备考审阅工作;同时经与广州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友好协商,公司终止与广州证券的财务顾问服务关系,并聘请中信证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2023 年 8 月,公司与新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

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按照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等开展新一轮尽职调查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详见附表。

(二) 与交易对方的沟通情况

在推进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公司持续保持与交易对方的沟通。

过程中,交易对方积极配合提供尽职调查所需各项文件,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架构、实施步骤安排等事项进行积极商讨。目前,各方已基本确认本次重组将由上市公司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但由于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结束,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最终确定,故各方尚未对交易价格和方案达成最终一致意见。

二、关于本次重组进展缓慢的原因、重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或实质性障碍,以及是否存在终止重组的风险。

本次重组进展缓慢,主要系由于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不及预期。但公司期望通过本次重组实现的目的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发现本次重组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公司预计将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披露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鉴于项目进程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承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时间最晚不迟于 2023 年 10 月 22 日。

由于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尚未就交易价格、方案达成最终一致,本次重组尚有待于交易各方履行其内部审议和审批程序,因此本次重组仍然存在着因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因素而终止的风险。

三、关于是否存在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披露增持计划进行不当市值管理以缓解大股东股份质押风险的情形。

1、本次重组系公司基于现有乳制品业务的整体战略考虑而筹划的产业并购,

公司不存在通过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进程,力争尽快完成本次重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披露。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基于其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向公司发函告知了其股份增持计划,公司相应于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披露后,柴琇女士积极落实股份增持计划,陆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2,663,631 股(含 2018 年 7 月 18 日当日增持股份数),占增持计划下限股份数的 64.97%,公司亦在柴琇女士增持计划下限实施过半时,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其后,由于受到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柴琇女士至今未能完成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及柴琇女士均不存在通过披露增持计划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的情形,且柴琇女士在披露增持计划后,客观上已实施了部分增持,后续亦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落实股份增持实施计划。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工作函中提出的相关监管要求进行核查和落实,对本公司聘请其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出具了书面说明文件,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重组进展缓慢,主要系由于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不及预期。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一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时,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了独立判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受本公司邀请参与本次重组后的各项工作出具了书面说明文件,并发表意见如下: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一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说明》;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附:本次重组主要工作进程及重要节点

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工作内容:项目启动会,中介机构进场,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12 月 30 日

工作内容: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上市公司进行第一轮尽职调查,发出尽调清单并收集整理收到的各项尽调 回复文件

时间:2018 年10 月 6 日—11 月 2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赴澳洲现场进行审计工作:1、 分析境外标的提供的财务报表试算表,提出审计资料需求清单;2、 确定重点审计事项,开展资产盘点、存货盘点、内控 测试等现场工作;3、梳理重点客户及重点供应商,抽取发函样本,发出审计函证;4、 梳理收入、成本、存货等重点问题资料,整理现场审 计成果。

时间:2018 年 11 月 1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发出第一版审计报表草稿

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 工作内容:境外律师发出境外法律意见书草稿

时间:2018 年 11 月 10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发出第二版审计报表草稿

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发出第三版审计报表及明细草稿

时间:2018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17 日

工作内容: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赴澳洲现场尽调,进行高管访谈、实地考察业务情况及进行其他现场尽调工作

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 工作内容:法律顾问发出法律意见书草稿

时间:2018 年 11 月 24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发出第一版审计报告草稿

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7 日

工作内容:各中介机构再次赴澳洲尽调,进行供应商、客户访谈、 抽凭、函证等财务核查工作

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月—12 月 27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多次发出更新版审计报告草稿

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8 日

工作内容: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就审计报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根据项目讨论情况,公司与中介机构讨论 决定将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5 月 15 日

工作内容: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上市公司进行第二轮尽职调查,发出尽调清单并收集整理收到的各项尽调 回复文件

时间:2023 年 1 月 2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调整境外审计团队成员并向标的公司发出审计计划及整体资料需求清单

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1 月 21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再次赴澳洲现场进行审计工作 1、 制定重点审计项目,拟定整体审计日程安排,发出资料清单;2、 展开资产盘点、存货盘点等现场工作;3、 梳理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税项、费用科目等重要事项,对大额事项进行抽凭,分析审核境外标的财务报表试算表;4、税务测算、梳理重点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发出函证。

时间:2023 年 1 月 27 日—2 月 1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整理审计成果,并发出调整基准日后的第一版审计报告草稿

时间:2023年3 月20 日—3月 23 日 工作内容: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赴澳洲进行补充尽调

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发出更新版审计报告草稿

时间:2023 年 3 月 26 日 工作内容:境外律师发出境外法律意见书更新稿

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工作内容:法律顾问发出法律意见书更新稿

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工作内容:评估机构发出调整基准日后的评估报告草稿

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工作内容:审计机构发出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草稿

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工作内容:独立财务顾问协助公司完成重组草案草稿等相关文件制 作

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5 月 15 日

工作内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问题,各方进行补充作答,由于相关事项涉及到较多的审计补充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导致本次重组已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时间:2023 年 6 月初

工作内容:公司与中介机构讨论决定再次更改基准日并调整审计机构

时间:2023 年 6 月 17 日

工作内容:与各中介机构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评估基准日由 2018 年11 月 30 日调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时对标的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23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时间:2023 年 6 月 17 日至今

工作内容: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上市公司进行第三轮尽职调查,发出尽调清单并收集整理收到的各项尽调 回复文件

时间:2023年6 月20 日—8月 30 日

工作内容:毕马威对标的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工作:1、资产盘点、存货盘点与倒扎;2、对重点科目选取样本并抽凭测试、发出函证;3、审阅管理层试算平衡表、实际财务报表及模拟财务报表。

时间:2023 年 8 月 工作内容:上市公司变更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

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工作内容:境外律师发出境外法律意见书更新稿

时间:2023 年 8 月 5 日—8 月 16 日

工作内容: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法律顾问赴澳洲进行现场尽 调及财务核查,基本完成对标的公司人员的访谈以及对 其供应商、客户的走访

时间:2023 年 9 月 3 日 工作内容:毕马威形成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审定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