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发展条件深刻变化,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放大了发展的不确定性,挑战前所未有。以不变应万变,减税降费政策成为我国应对多变局势的制胜法宝,政策持续之久、减降力度之大和政策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减税降费保住了市场主体,稳住了就业,稳住了民心,是稳定宏观经济的关键之举,助力我国各项改革在艰难中持续推进。
第一,减税降费既是我国熨平经济周期的短期之策,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长期之制。
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部需求减弱,内部发展条件发生变化,经济增长从高速向中高速换挡,以出口和大规模投资扩张支撑经济发展的方式不可为继,须转向依靠消费和科技进步的发展方式。中国社会矛盾也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不匹配。逆全球化浪潮和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凸显了短期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长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十年来,我国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减降规模从2014年的2000亿元左右增加到2023年的2.6万亿元以上,十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有效地支撑了宏观经济稳定,确保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各年度经济增速均在6%以上,2023年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的国家。
同时,我国减税降费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推进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和增值税深化改革,统一了我国流转税制度,消除了重复征税,大大提升了增值税的中性程度,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扫除了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充分自由流动的税制障碍,提升了市场效率。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持续优化助推我国经济创新发展。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始于2006年,近年政策支持力度和覆盖面大幅提高,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扣除比例从50%提高至75%,2018年将75%扣除比例扩大至所有企业,2023年将制造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2023年将100%扣除比例适用范围扩大至科技型中小企业。“十三五”期间,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由726亿元上升至3600亿元,2016-2023年享受该政策的企业达84.3万户次。政策的持续扩面和加码大大减轻了企业研发投入负担,激发了创新动能潜力。202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4.2%,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了2.44%,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
第二,减税降费从供需相向发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供给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均认为减税降费有利于经济增长,但二者侧重点有所差异。供给学派侧重减轻以生产要素为课税对象的相关税种负担,以增加生产供给,拉动经济增长。而凯恩斯学派则侧重于通过减税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带动消费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发展。从我国近十年的减税降费来看,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减税降费双向发力。比如,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2.5亿自然人的税收负担,激发了消费潜力。同时,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减降社会保险缴费也降低了劳动要素投入的税费负担,从而有利于增加全社会劳动力投入,促进经济发展。增值税的减税政策既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也降低了消费者的税负,对消费和供给均产生可正向激励作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供给侧发力,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还对保就业和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减税降费不但活跃了国内市场,还有效提升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结。自2010年以来,我国多次自主降低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从2010年的9.8%大幅降至7.4%。同时,出口退税率自2008年以来不断提高,至2023年3月,符合条件的商品均实现了“征多少、退多少”。关税水平的降低,降低进口产品成本,带动进口市场的繁荣,更好地利用了国际市场资源,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提升了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畅通了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减税降费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了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其活力决定了市场的活跃度,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决定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十年来的减税降费政策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展开,带来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明显下降,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千万户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15年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3年年底的1238万户。
小微市场主体量大面广,抗风险能力弱,既是创新和就业的重要载体,也是市场活力的“晴雨表”,自然成为减税降费的重点施策群体。十年来,增值税起征点多次调整,从之前的每月两万元提高至2014年的3万元,再大幅提高至2023年的10万元,2023年又提高至15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的征收率在2023年从3%降至1%,又于2023年免征增值税。连续多次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门槛,税负持续下降,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90%以上的市场主体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23年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支持政策重点更是聚焦于小微市场主体。2023年4月,共有145.2万户纳税人获得退税801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139.5万户,占比96.1%,共计退税4189亿元,退税规模占比52.3%,小微企业户均退税30万元。2023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使2.5亿纳税人直接受益,尤其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普遍降低。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高,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降低可有效扩大消费。
减税降费向小微企业、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倾斜,有利于创新和就业,促进了“大中小微”共生共荣和“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包容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征管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动“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数字化治理体系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了2015年的国地税合作和2018年国地税合并,征管效率和纳税便利程度大大提高。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征管执法、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
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征管在线化、数据化和智慧化程度大大提高。目前,办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电子发票从普通发票推广至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实现了“预填报”,超过95%的税费优惠事项由“备案”改为“备查”。
征管数字化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大大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得分从2012年的79.72分提升到2023年的87.2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上升。纳税指标全球排名在2018年度提升16位的基础上,再度提升9位,纳税时间从2017年的142小时降至138小时。
(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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