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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读懂供应链ABS(资产证券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资产证券化定义是什么>

一文带你读懂供应链ABS(资产证券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前言:本人个人观点,不代表行业,不代表公司。

我以大白话的形式,简单解释一下供应链金融ABS的发展,模式,未来等等。

ABS的简单介绍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

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实际上,发明这种玩意的美国金融市场,也是和房地产息息相关的。

ABS在国内的发展。(这些是复制我毕业论文的,数据较老)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于2005年,然而仅仅有一些项目落成的情况下,2008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监管部门迅速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因此停滞。危机爆发后,中国启动了4万亿大水漫灌投资和新增10万亿信贷配套,造成经济危机之后,中国的持续的投资过热和产能过剩,依靠新增社会融资和新增信贷发展模式对中国经济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监管机构也重新审视了次贷危机的原因,实际上资产证券化和CDS不是造成次贷危机的根源。因此,2011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被监管机构重启,2014年国务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货币信用思路,资产证券化成为监管机构所正面支持的业务。我国资产证券化即实行注册制与备案制,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效率与便利性大大加强。因此,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如图一所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年均增长率大于100%。

只统计到3年前的数据

总结:ABS在国内的金融市场,实际上还属于一种新鲜玩意。得益于2015年的大放水,这些玩意都在这时候被投放出来,甚至和P2P都是这时期的金融创新,这里不做多讨论,其涉及的背景实际还挺复杂的。

国内供应链金融ABS的发展。

背景:14年启动去库存,供给侧改革,旧改等一系列的刺激经济的手段,造成这一段时间的房价在一年间达到翻一翻的效果。房地产销售异常火爆,开发商乐于拿地,快速上马项目,以期待在火爆的市场中赚足银子。

房地产供应商分类1、房地产供应商类别: (一)服务类:包括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 (二)施工类: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 (三)货物类:材料供应、设备供应。

大约有这些供应商,实际不是很齐全。

凡是涉及房地产的开发,都需要上述这些供应商参与,他们集合,就能修成我们现在的商品房小区。供应商帮核心企业干活之后,会有一笔应收账款。

统计来源CNABS

根据CNABS的统计,保理类ABS总计发行已达22231.75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供应链金融ABS的蓬勃发展,不得不提一个主体-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咋一听,你还以为是啥保险公司?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下面是解释。

现阶段,我国只能在上海、天津、深圳前海等地方成立保理公司,那如何在本地开展保理业务,首要考虑的是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是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由母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

由于深圳的创新性,玩地产供应链的商业保理公司基本在深圳。不过,这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金融牌照,10万元左右,就能买一个注册的为深圳前海的商业保理公司的牌照。

一、商业保理概述

商业保理业务: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商业保理公司对于ABS最大的功能,能买--应收账款。

这里的应收账款,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构架---商业保理公司的作用?

ABS的基本构架图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

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保理发行的两大条件如下~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供应商的应收账款。

1.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保理公司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以应收账款为底层保理ABS

保理公司的证券化产品基本的结构图。

保理资产证券化

以保理商为证券化就这么简单。

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应用模式

房地产产业链较为复杂,链条上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有两类,一是上游供应商因提供货物或服务、承包工程等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另一类是核心企业因其下游销售房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就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来说,基础资产一般涉及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而对于下游销售房产的尾款一般通过购房尾款证券化形式体现。房地产企业往往在整个供应链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上游供应商被迫承受较长时间的账期,资金压力较大,此类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自身授信额度不高、可用于抵押资产不足,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基于此,在供应链上引入商业保理,供应商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特定保理商进行保理融资,保理商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打包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收账款到期时,由直接债务人或者核心企业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支付价款,专项计划按照约定向投资者兑付本金和收益。

通过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供应商可在原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取得相应的款项,将流动性较差的应收账款变现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货币资金,从而盘活资产,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

对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此方式延长付款账期,缓解其流动性压力,而且发行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对其资产负债表不存在直接影响,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财务费用。

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在供应链核心企业承诺支付的前提下,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可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应收账款类融资可分为应收账款直接融资和保理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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