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表示,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企业老板不拿工资,或者拿着1元钱工资,从而不用缴纳工薪个税。他们卖掉股权获得的投资所得也只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远低于目前最高45%的边际税率。当然这些做法属于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但真正富豪缴纳的个税比工薪阶层还低,这就使得当前个税改革迫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表示,有的企业高管拿一元工资,这样就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
以穷人为主要纳税主体的奇葩的税收结构 ,一方面,富豪们通过各种方式避税,对缴税数额讳莫如深;另一方面,与现行的税制有关。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在这种现行的税制下,出现了“辛辛苦苦挣了百万的年薪,却要缴纳40多万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但是,如果是采用1元年薪加上百万的股票期权的方式,采用的是20%的税率,也就是20万元,相比40万的个税,减少了20万。
说起来,中国富豪在纳税少方面,最主要的,还是跟个人意识有关。
在秦朔看来:中国在资本利得方面,既无遗产税,极少房产税,二级市场炒股收益也免税,富豪还可以通过种种方式“消费成本化”,动不动就能从政府那里得到“非经常性损益”,而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标准竟然比我们一般白领还低,不是太吊诡了吗?他们还好意思说承担社会责任?
秦朔认为,中国富豪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并没有他们经常渲染的那么高。中国富豪说美国什么什么好的很多,但说美国税制好的很少,有的富豪想移民,一了解美国的“全球缴税体系”,就望而生畏了。
二、穷人多缴税,富人少纳税,会给社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会带来哪些影响?
BBC纪录片《巨富与我们》,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在英国,85个人的家产可与半个星球的人口媲美,他们是超级巨富。
在原先征收高额的税制下,富人通过各种千奇百怪的方式避税。最不可思议的是,甚至可以利用当时的电影业来避税。
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将富人税从原来的83%减到60%,并延续了三十年。
这种减税的做法,源于“下渗” 理论 。简单来说,就是认为富人越多,他们缴纳的税减少之后,可以在其他方面增加消费,给社会带来有利的影响。
但是后来的一系列事实证明,这种理论在现实中并不奏效。
富豪少纳税,带给英国的,是经济停滞。
举个例子。有一个富豪,每年赚的钱,差不多是美国中等家庭工资的一千倍。但是他并不会买一千倍的东西。
那么,巨富们会把钱投资在哪?
比如说房产、字画、奢侈品等保值产品,甚至是英超足球队,所以巨富们的财富依然还是在顶层流动,财富也不会带来“下渗”的作用。
而这种富人少纳税最终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比如说,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形成漏斗型社会,底层人士游行示威,宣泄不满。
比如说,开发商为了迎合巨富,打造的顶级豪宅;土地被征收,原土地的居住者流离失所,社会两级分化严重。
比如说,中产阶级的减少等等。
总之,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最近这些年,改革税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人建议:由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而在2015年,新京报曾就“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改革?”等问题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协会顾问贾康。
贾康表示:“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突出综合的特征。这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一旦要动,就必须把“综合”体现出来,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有体制下,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如果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
最新的消息是,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那些坐拥巨额财富的富豪们,究竟缴纳了多少税,是时候拿出来晒一晒了!
(部分内容综合自新财富杂志、经济之声、新京报、秦朔、《巨富与我们》等)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