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其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分别可享受投资额70%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大幅降低投资人的税收负担,对投资人而言是重大的政策利好。而实务中,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于相关优惠的备案流程尚未出具准确的材料要求,创投企业及投资人应当注意享受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正确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一、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抵扣税收优惠,仅限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享受,个人合伙人不可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的规定,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进行两个层面的备案:
1.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备案
根据文件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因此,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由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向创投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并取得税务机关盖章后的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创投企业存在多个可享受优惠法人合伙人的,应按照法人合伙人的数量报送相应份数的表格,并将税务机关盖章后的原件分发给每一法人合伙人。
实务中,合伙制创投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时,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创投企业提供发改委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证明及年检合格通知书,而部分创投企业在成立时并未经过发改委的备案,因此,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应提前向发改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补充创投企业的备案,以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法人合伙人的备案
法人合伙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于汇算清缴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其中,《抵扣情况明细表》由法人合伙人根据所投资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情况填写,《分配情况明细表》由创投企业备案后取得。
备案完成后,法人合伙人须将如下材料留存备查:
(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法人合伙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流程如下:
二、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根据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1.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的规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因此,在合伙创投企业存在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的情况下,合伙创投需要分别就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的优惠事项分别报送材料和备案。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创投企业提供创投备案证明材料,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试点地区的多家证监局已经发文,将为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出具证明。
根据各地的文件和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应于4月底之前向证监局报送《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表样如下:
2.法人合伙人的备案
根据20号公告的要求,法人合伙人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将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其他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
3.个人合伙人的备案
根据文件要求,个人合伙人无需自行备案,由合伙创投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两张表,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
法人合伙人及个人合伙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