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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无偿调拨(划转)丨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集团内固定资产调拨>

资产无偿调拨(划转)丨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

原标题:资产无偿调拨(划转)丨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资产无偿调拨(划转)

一、定义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一)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间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

1.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和一次性无偿调拨(划转)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资产;

2.一次性无偿调拨(划转)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资产;

(二)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

(三)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区级;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市级。

注:市属高校部门的无偿调拨(划转)标准按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无偿调拨(划转)事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实施监管,不适用本流程。

三、审批要件

(一)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书面申请文件(红头、带文号、盖公章);

(二)调拨(划转)资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购货发票、记账凭证等);

(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的批文、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据;

(五)划转双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用);

(六)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形成的会议决议或纪要;

(七)跨市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划转)的,提交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有关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区级的,应提交区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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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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