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3-10-10 09:37:33
支付安装费,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单独支付的安装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购买价款、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一)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提示:
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安装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
盘盈
建设期间
借:在建工程(净损失)
贷:工程物资
【提示】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净收益)
工程完工后
借: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营业外收入(净收益)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4)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5)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6)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提示: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属于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办理决算手续后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7)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提取安全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
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
(1)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2)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提示:
(1)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不能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算;
(2)“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等。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图片5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固定资产执行相关准则
3.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四)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的现值)
借:财务费用(每期期初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发生弃置费用支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