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3〕1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对你公司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份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相关工作底稿。5份资产评估报告分别为:重庆市江津区福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砖厂关闭(征地搬迁)补偿的评估项目(重永信评报字(2023)016号,以下简称佛渝建材)、重庆市南滨路管理委员会拟进行资产处置所涉及的LED点光源灯带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永信评报字(2023)020号,以下简称南滨LED)、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涉及重庆南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项目(重永信评报字(2023)005号、以下简称南山建司)、重庆海棠体育实业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所涉及资产评估项目(重永信评报字(2023)029号、以下简称海棠体育)、重庆龙皇府酒店有限公司以资产作价抵偿评估项目(重永信评报字[2023]002号、以下简称龙皇府酒店)。
(一)评估存在未收集充分证据、未履行适当程序、未采用现有准则、评估方法选取理由不充分、参数选取不合理或存在错误等问题。
1.评估报告未严格按照现有准则撰写或引用已废止的评估准则依据。
抽查报告中评估报告版本未严格按照现有准则更新,“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