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举例:公司2023年7月购入一辆小汽车,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净残值10万元。2023年、2023年、2024年该小汽车分别行驶3万、8万、10万公里。
每公里折旧额=(100-10) /50=1.8元/公里
2023年折旧额=3X1.8=5.4 (万元)
2023年折旧额=8X1.8=14.4 (万元)
2024年折旧额=10X1.8=18 (万元)
Part.03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举例: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9 月 30 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1 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 500 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20 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 2023 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 500×2/5=200 (万元),
2023年10月-2024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 (万元)。
2023年应提折旧额
=200×9/12+120×3/12=150+30=180 (万元)。
Part.04
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举例: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9 月 30 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1 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 500 万元,当月已勾选认证。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20 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 2023 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 年 10 月到 2023 年 9 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
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 年 10 月到 2024 年 9 月)折旧的金额=(500-20) ×4/15=128(万元)
2023 年应计提折旧
=160×9/12+128×3/12=152 (万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