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资产是什么?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2、资产损失是什么?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3、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常见资产损失证据资料
01、现金损失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02、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记录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
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记录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03、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盘点表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04、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0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06、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23年度,甲公司因质量问题低价处理一批商品,成本15万元,取得收入10万元。
税务处理:
1、确定损失类别。该批商品低价处理属于存货损失。
2、税收计算的存货损失:
资产损失计税基础=150000
资产处置收入=100000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资产计税基础-赔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150000-0-100000=50000
填表示例:
案例二:
甲公司购进的一台设备在2023年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该设备账面原值10万元,已计提折旧6万元,报废时残值收入2万元,清理费用5000元。
税务处理:
1、确定损失类别。该设备正常报废属于固定资产损失。
2、税收计算的设备报废损失:
资产损失计税基础=40000
资产处置收入=20000-5000=15000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资产计税基础-赔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40000-0-15000=25000
填表示例:
案例三:
2018年末应收乙公司账款5万元,业务员赔偿1万元。2023年,乙公司破产,该账款已确定无法收回。
税务处理:
1、确定损失类别。应收乙公司账款损失属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准备。
2、税收计算的应收账款损失:
资产损失计税基础=50000
资产处置收入=0
赔偿收入=10000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资产损失计税基础-赔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40000
填表示例:
相关政策——
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