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指导,成都发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蓉城政事承办的“民呼我应——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报道正在进行,时间将持续至今年年底。
11月1日起,“民呼我应——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报道进入第二个“主题月”——企业服务。这一个月,市场主体将成为我们最重要的“群众”。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一件接着一件办,企业发展得蒸蒸日上,城市经济才能动力澎湃。
【你提我办】
“年报交晚了
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怎么办?”
田先生在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万贯机电城经营五金生意
由于没有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
公示上一年度的报告
导致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
田先生说到,他收到短信称提交个体工商户年报纸质版可以解封账户,但他并不了解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纸质版年报。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回应称——
每年企业和个体户都应该在6月30日前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公示上一年的年度报告,逾期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社会联合惩戒,包括银行账户受限,招投标受阻,经营合同签订不了等等来自社会各方的信用惩戒。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补报程序并不相同。
“企业在网上自行补报后要及时向登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个体户则不能在网上补报,只能将书面年报交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再由工作人员在内网进行补录,然后系统会自动移出,移出的结果会自动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事实上,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2月就预先开始了年度报告的催报工作,但每年还是会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忘记按时报送年报,产生了很多不利后果。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信用网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小布了解到,为方便企业办事,目前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依托互联网平台对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实施网上预审,对纸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
对受疫情影响地址暂时失联,且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积极指导企业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对因地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即可申请移出,不再实地核查。
新闻多一点>>
2014年,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简称“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年报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及时、准确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自身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提交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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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简称“公示系统(四川)”
(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和经营者证件号码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注意:个体工商户不需联络员备案,无需登录密码。)
企业应先进行联络员备案,再登录公示系统(四川),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后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根据相关规定,在成都市新设立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的同时,即可在登记窗口进行联络员备案。
已经成立但未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有两种方式办理联络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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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公示系统(四川)进入“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后,点击“申请表下载”下载备案申请表;或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模块下载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分公司登记申请表;并准备好其他有关材料后,到登记机关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2)登录公示系统(四川),进入“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后,点击“联络员变更”,下拉点击“备案”按钮,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登记机关政务中心窗口审核。
聚焦网络办事问题
其他市民的一些疑问
也已在第一时间有了回应
一起来看看吧
@梅女士:
我公司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了企业开办业务(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后,不久后就接到很多推销电话,对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希望核实是否有对应部门泄露了个人信息?
武侯区:
经我区行政审批局调查核实,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当向社会公示以下企业基本情况:(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电话号码非工商登记事项,不会对外公示。我区行政审批局使用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础数据。该平台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和维护,并由省局将各类信息推送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我区行政审批局无权限也不会自行对外公示企业的各类基础数据。
@刘先生:
10月9日,我公司通过四川政务网第一次提交企业开办资料后显示未通过,10月11日再次提交资料,通过后接到很多骚扰电话。请问是否有人泄露群众信息?
成都高新区:
经核实,成都高新区所有企业在工商登记流程中相关信息录入和传送均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内部运行,不允许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企业信息。同时经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存在故意泄漏企业信息的情况发生,如出现窗口工作人员故意违法泄露企业信息并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刘先生:
我公司欲注册成立一家企业,之前已经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完成核名,但10月18日前往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时,该处工作人员称市民欲注册的“四川中天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有“联合”两字,因此不能注册。而近期有数百家带“联合”两字的企业成功注册。此后,该处工作人员之后又称“四川中天联合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我方申报企业重名,但我公司从事的是新能源服务方面业务,而这家石化公司从事的是化工方面业务。
龙泉驿区:
我区立即责成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审批科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贵公司欲注册的“四川中天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中天联合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确属于重名,“科技”及“石化科技”均属于同一类别行业表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我局无法为您核定该名称。有关网络自主核名通过一事,在《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全体投资人知晓并承诺以下事项第3条:“在登记注册时,发现自主申报的市场主体名称有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表明并非网络自主核名通过后,我局即必须通过审核。
【这趟民意直通车,欢迎您继续搭乘!】
11月1日至11月30日,您关心的有关“企业服务”的大事小事,都可以通过成都发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蓉城政事的“民呼我应”群众诉求线上征集平台给我们留言!活动将联合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金融局、成都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推动解决一批企业发展领域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
如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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