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我企业是一生产型企业,一员工因工伤产生支出90多万元,请问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回复:参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2]135号)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工伤支出。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穗地税发[2004]220号)文件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而向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如客运企业对承运的旅客、施工企业在露天施工时对过路行人的伤害等)支付的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关法规——甬地税一函[2010]20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因工伤赔偿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及在应福利费中列支的医疗费用外,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应凭证后应附: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及时取得相关的事故鉴定证明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赔偿办法并与职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
3、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
二、问题内容: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支付的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问题回复: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工伤事故赔偿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对应当由当事人个人赔偿的部分企业不得支付,如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鉴定证明、交管部门处理意见,劳动仲裁协议或法院判决材料,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记录等。对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对企业超过规定范围、标准给予的赔偿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无锡地税
三、咨询标题:工伤补偿税前扣除我公司车间人员工作时发生工伤,未经伤残认定和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公司与该职工鉴定工伤赔偿协议,支付该职工工伤补偿1万元,能否凭该赔偿协议税前扣除?是否一定要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取得仲裁协议?时 间:2014-02-19 答复内容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补偿支出凭补偿协议及相关证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回复人:宁波市国家税务局12366咨询员 时 间:2014-02-20
相关问题解答——合理工伤补偿可以税前列支 工伤赔偿支出企业所得税前该如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