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包括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看看税务总局如何为我们权威解答。
根据税务总局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梳理,疫情期间可以享受四个方面,12项税收优惠政策。四个方面包括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 鼓励公益捐赠及支持复工复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12项税收优惠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取得的个人工作补助及奖金将享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疫情防控期间,取得单位发放的相关预防医药防护用品等将享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将享有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税收优惠,将给予全额退还。
4、对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者而言,关于其收入纳税时,将享有免征增值税的的税收优惠。
5、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人员而言,其获得的收入在纳税时将享有免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6、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的实际需要而购买设备,其企业所得税将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
7、防控疫情物资,若满足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前提条件,则关税一律免征。
8、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公益捐赠相关物资,其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将享有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9、支持疫情防控,直接向医院捐赠物品,也将享有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10、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其将享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税收优惠。
11、捐赠免税进口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12、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对于困难行业企业,比如餐饮企业。若是在2020年因疫情影响发生盈亏。则最长结转年限可享有延期3年(延长至8年)的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四个方面,12项政策的梳理,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助其更准确掌握最新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