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纷纷复工了,但在复工的时候又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小编就看到有一则新闻说:员工拒绝复工,原因是公司没给员工提供口罩!那这到底能不能成为员工拒绝复工的理由呢?是不是公司不提供口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大家接下往下看。
(一)公司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复工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但是对于绝大部分的企业来说,口罩并不是所有生产类型员工工作时的标配,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在办公室是不需要戴口罩的,比如广东省的疾控中心指南说明:在通风的办公室可以不佩戴口罩,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使用能遮挡口鼻的物体遮掩。
据以上规定,员工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复工。所以最好是能够自己购买防护用品,保障自己的健康安全。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其实很多人不想复工的原因是担心复工后感染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措施可以保障人身安全的?感染后能认定为工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判定,分别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首先,工作的时间是不是在企业规定的上班时间范围内;工作地点是不是在企业安排的固定场所或者是工作必要的出外勤场所;工作原因是否是主动复工或者不经企业允许擅自提前复工。
但是以上的三个方面都不能很好的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通勤时间是不能归属到上班时间的,工作地点方面,如果是出外勤,那么是在到达出外勤场地后感染还是在去的过程中感染的也无法确定,毕竟现在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是多途径的,并不是做出很准确的判定界定员工的感染属于工伤范围内,也有可能在途中去便利店买了瓶水就被感染了,谁也说不清。在病毒传播途径还不能得到官方统一的时候,感染后是很难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做好防护工作,保障自己的健康。
(三)员工被确诊或疑似病例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
根据人社厅发布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说明,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在隔离期间不能依据劳动法的第四十和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合同期满,还要延至医疗期满或者医学观察期满才可以结束。
国家的法律是保护职工的权益的,如果有遇到确诊病人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在公司需要员工的时候,员工也要帮公司一把,在员工病倒时,也需要公司施以援手,而不是落井下石,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在遇到不公的事情,都要学会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小编还是要多提醒一下大家,在外界的帮助未可知的时候,自己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防护措施要做好,防护用品也要准备好,保障自身健康安全的同时也避免了这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