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委介绍,经查,张清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消极懈怠、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浑源县的脱贫攻坚工作排名落后;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大政方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恒山景区周边的私挖乱采问题默许纵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长期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修建办公用房。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出,张清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担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坚守政治承诺,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但其却不讲政治,不守底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清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此前,今年1月9日傍晚,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大同市浑源县委原书记张清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配发的简历,2018年7月,张清河因在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方面作风不实、担当不够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
张清河,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西朔州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他1998年4月任阳泉市城区副区长,2002年10月任阳泉市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6月任阳泉市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1月开始担任大同市浑源县委书记。
据微信公号“浑源党建”消息,2018年7月30日上午,浑源全县干部大会在武装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宣布省市委决定,赵宇(原大同市矿区区委书记)同志任中共浑源县委书记。报道显示,张清河并未到场。
浑源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大同市东南隅,2018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1.2亿元,同比下降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