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乘以相应的计算系数。
一、合肥市病假工资规定合肥市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1.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病假工资的约定来算。对于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与职工的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那么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三、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含社保吗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是不含社保的,指的是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