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地区4G网络四期第二批无线主设备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地区4G网络四期第二批无线主设备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的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5月取得省环保厅批复(苏环辐(表)审〔2016〕256号),批复建设移动基站1137个,本期工程实际建成1063个,剩余74个基站不再建设。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报告表》。
二、该工程各基站均按可行性阶段环评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范围进行建设,环境影响在可行性阶段环评预测范围内,《报告表》中资料核查与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各基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m2的要求,同时满足单个基站对其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贡献值小于0.08 W/m2的管理限值要求;基站天线的架设能满足与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
三、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基站保护距离外电磁辐射检测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站的日常检查、监测与管理。
(二)不得擅自变动基站站址以及天线方位角、俯角和高度等技术参数。
(三)做好与各有关单位及基站周围群众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四)基站保护区域内不得建有环境敏感建筑物,确保基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五)及时更新数据库,完善基站环保档案,主动公开基站建设及环境监测信息,并向环保部门及时上报基站信息。
四、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表分别送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