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顶山晚报刊登了一则“网购差评被商家威胁‘血洗全家’”的新闻。李先生网购了几包干果,发现有瑕疵和缺斤短两的情况,于是和商家沟通。在李先生提出质量问题的质疑后,商家态度恶劣,商家在聊天中催促李先生去给差评,然后说出一句“血洗你全家”。后来还多次发短信威胁李先生,并表示要购票过去打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此事进行点评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惩处”。
“商家的威胁行为已经触犯法规,但刑事犯罪是否成立,可能还有争议。”朱巍说。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敢给商家差评了呢?但是如果商品质量确有问题又拒绝退货的话,不给差评又有些不甘心。有些商家比较好说话,小额红包补偿要求删除差评,是否违法?
有偿删差评
违法与否?
如果商家主动联系用户补偿删除差评,是不是也可以举报呢?当然可以。本身商家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事实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可能会有网友表示:我本来对商品是满意的,他愿意给我钱让我不差评,难道不是双赢吗?事实上,如果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确实很难考证是否是出于本心做出的评价。
目前,市面上有不少“有偿删除差评”的犯罪团伙。今年6月份,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破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商家有意向后,“业务员”便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做出差评用户的个人信息。获得用户信息后,该团伙便拨打用户电话,冒充店铺老板、新接手店铺老板等身份,采用软磨硬泡等方式骚扰用户,并许诺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等诱导用户删除差评信息。
商家可能也要吐槽一下,现在市面上还出现了专门的差评师。以“差评”为手段索要钱财,有的“差评师”甚至多人合作“团伙作案”。当然,法律对于“差评师”也不会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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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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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最后,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经营和消费,也不要认为是网络上或者涉案金额低就铤而走险去触犯法律。
如果您遇到商家暴力要求好评或者差评师,建议您在平台先举报,如不能解决,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