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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被捕四年,二审改判死刑的3个关键点<徐昕律师 微博号是多少号>

吴谢宇被捕四年,二审改判死刑的3个关键点

5月19日吴谢宇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大家第一反应是“这个案怎么还没有结束”“杀人偿命,杀害自己母亲天理不容”,也有部分声音说“这个孩子也是可怜人,给他留一条命吧”。此案证据确凿,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因“不能抗拒的原因”延迟至今审理,二审最终改判死刑的可能性有多少呢?

一、父母双方亲属的谅解

一审“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有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其中骗取亲友144万元用于挥霍。

吴谢宇被捕后给亲友写了5万字忏悔信,请求能得到谅解,表达了强烈的求生欲,希望自己能活着赎罪。

如果有他们的谅解书或许能够免于一死,信中吴谢宇详细写了自己儿时的经历、父亲去世对自己的影响、弑母前后心理变化、诈骗的过程,希望能够获得他们的原谅。

在对待是否谅解一事上,吴谢宇的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态度相反。

2023年一审时,吴谢宇的舅舅曾参加庭审并当着媒体的面表示“情愿谅解,希望能留他一命”,但二审的时候母系亲属均未到庭,媒体电话联系也没有接听。

知情人表示,吴谢宇舅舅因为种种原因不情愿签署谅解书,而小姨明确表示“不会原谅这个外甥”。

其实吴谢宇舅舅前后的态度也很容易理解,吴谢宇诈骗金额最大的就是其舅舅,金额大概在70万元。

舅舅将自己老家的小红木厂进行抵押,并借贷。因此被迫承担民间借贷,支付高额利息,最后厂倒闭了还要承担负债。

一审之后,妻子也和其离婚。出于现实考虑,即使情感上想留他一命,也难以决定是否签署谅解书。

而吴谢宇父系亲属态度明朗,一审的时候就为吴谢宇请律师,当时其一心求死拒绝了亲属托付律师。一审判处死刑后,吴谢宇父亲一边的亲友就表示希望上诉,有30多位亲友签署了请愿书,希望能不被判死刑。

吴谢宇的姑父表示,“他还很年轻,我们没有办法,不想让他死,但是会等法院的判决。”其中本案的7位被诈骗者,有4位已经出具了谅解书。

其父母双方的亲属是否谅解,影响到案件能否从轻宣判。

二、作案动机

一审之后吴谢宇写信请求了北京律师徐昕介入二审辩护,徐昕多次在社交平台公布其为此案写的辩护词,“吴谢宇弑母罪该万死,然亡母盼逆子免死。” 。

徐昕的话可以说总结了所有舆论的声音,“弑母”在伦理上本就“罪该万死”,法律上也自有规定。但其中又难以避开事件发生的背景,吴谢宇长期的生存环境和心理压抑。

可能最不想吴谢宇被判死刑的,反而是被害者母亲。

二审中辩护律师曾当庭读出其母亲日记中的几段文字,吴谢宇听后情绪激荡,泪流不止。

吴谢宇说自己小时候曾带一个朋友到家里玩,母亲是不同意的,当她发觉后并没有打他而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和抓自己的头发。

“母亲越气就越打自己,说儿子怎么这么不听话。”母亲的态度让吴谢宇异常恐惧,一辈子无法忘记那种感觉。

很多人说吴谢宇的眼泪是鳄鱼的眼泪。犯罪心理学家专家、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指出,吴谢宇是一个“精巧的利己主义者,也是一个高智商的犯罪人,他的聪慧让他绰绰有余地应付现实、应对各种人。”。

我不是很认同这种说法,至少案发当时的吴谢宇就没有办法应付内心的不安与恐惧,也无法应对母亲负面情绪和可能对自己的失望。

已经考上北大的吴谢宇,不能说前途似锦,至少也光宗耀祖,未来可期。从动机上说,除了心理问题,对自己没有半分好处。

吴谢宇母亲是一个很要强的女人,父亲患病濒死也没有告诉他,理由是不想影响他的学习。父亲去世后,家庭生活困难,母亲也拒绝了别人的捐款、接济。

她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吴谢宇身上,即使对儿子不中意,损害自己也不情愿打他。这样的成长环境让吴谢宇从小少言,并养成了“讨好型人格”,对待任何人都彬彬有礼。

考入北大之前吴谢宇学习一直是名列前茅,然而进入北大之后却打破了这种自我认知,有才华的人遍地皆是,吴谢宇内心是很恐惧自己让母亲失望,并且内心自我是否定的。

吴谢宇这种“讨好型人格”之前或许还能应付一些不甚熟悉的人,但在北大校园里,他的这种“疏离感”很难与某个人建立亲热关系。

一个人内心无所依恃,加上长期的压抑和对母亲给予高度期盼的恐惧,他必定要挑选一个爆发点。

在人格心理学里,弗洛伊德提出人都是有“生本能,死本能”,“死本能将死亡的欲望转向其他客体而非自身的攻击性驱力。它会使人们出现破坏、杀戮等毁灭性行为”。

在案发当时,因为各种原因积压,吴谢宇内心的“死本能”已经达到了最高点。无法肯定说他当时一定处于精神异常,但心理必定是有问题的。

三、二审后是否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如何

吴谢宇二审是否改判最大的因素就在于法庭是否会同意进行精神鉴定,如果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能否判定案发当时吴谢宇有精神问题。

庭审中吴谢宇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三份由专业机构对吴谢宇手写书信、吴谢宇到案后的供述等材料分析得出心理鉴定意见。意见指出吴谢宇可能存在精神问题。

辩护人称案发当时吴谢宇可能存在精神问题是一个合理怀疑,如果没有经过精神病鉴定,死刑判决在程序上是不严谨的。

对此检方认为,案发当时吴谢宇作案过程清楚,有计划有预谋的作案并逃亡。他的精神状态没什么问题,不需要做精神病鉴定。

而主审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诉之后,并没有明确表明态度,只是说“这个事情他们听到了,记录在案”。

如果说前面两点的影响性是外在的、情感上的,第三点便是回归案件本身。吴谢宇作案当时是否有精神问题,是影响审判结果的最大变数。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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