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遛狗未牵绳产生纠纷,“铲屎官”要赔偿吗?|我来帮你忙<遛狗不牵绳顺口溜大全视频播放>

遛狗未牵绳产生纠纷,“铲屎官”要赔偿吗?|我来帮你忙

现代家庭中许多人都喜欢饲养宠物,养了宠物狗每天都要带它出去溜达,狗狗也因此会接触到除主人之外的其他人。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喜欢这些宠物,有的人甚至还会产生惧怕心理,狗狗惊吓邻居,甚至伤人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因此,近年来,社会上都在大力倡导牵绳遛狗、及时清理粪便等“文明养宠”行为。颛桥镇最近就发生了一起因遛狗不牵绳惊吓到邻居的赔偿纠纷,做客闵行区融媒体中心《我来帮你忙》节目组的嘉宾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张婷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呼吁大家“文明养宠”,做有责任心的“铲屎官”。

本期嘉宾

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张婷

家住颛桥镇某社区的小黄(化名)像往日一样在小区门口早餐车处排队买早饭,恰巧碰到邻居老唐(化名)带着自家的小型宠物狗路过早餐摊。看到狗狗身上没有牵引绳,一向怕狗的小黄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下意识往后退了几步,结果后腿不慎踩空跌倒在地,小黄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在民警的指导下前往医院检查了伤情。日后,小黄和老唐来到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协商处理这起纠纷的赔偿事宜。

小黄认为自己正常排队买早饭,受到宠物狗惊吓才导致自己踩空摔伤,因此希望老唐赔偿自己检查费、诊疗费、误工费共计2000元。

老唐则认为自家狗平时很友好,路过时也并没有想咬人。况且当时狗没有碰到小黄,小黄摔倒是因其自身恐惧心理导致,因此拒绝任何赔偿。

一言不合两人便开始情绪激动的互相指责起来。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未牵绳遛狗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吗?

张婷表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遛狗不牵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老唐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在听了张婷对于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后,老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小黄造成了伤害,因此认可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张婷的调解下,老唐赔偿小黄检查费、诊疗费、误工费共计2000元,这一纠纷得到了解决。张婷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还是要养成“文明养宠”的意识,多为他人着想,避免因自己的过失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

原标题:《遛狗未牵绳产生纠纷,“铲屎官”要赔偿吗?|我来帮你忙》

阅读原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