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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温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

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3〕11号)第3条、第5条。

二、政策内容

1.对全职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2.对全职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4万元、1.5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3.在东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工作,按全职引进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人才政策待遇。

三、申请对象

1.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2.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2023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023年1月1日(含)后全职新引进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在东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五、发放方式

引进人才补贴按3年分3次发放,分别以30%、30%、40%的比例支付。每次申请时,申请人在东阳工作时长须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东阳工作时长,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流水等进行综合认定。

六、申请材料

1.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须浙江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补贴申请阶段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单位

1.受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受理科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市振兴路609号一楼人事人才服务专窗,联系电话:86643470、86626145);

3.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八、操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申请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3.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其它事项

1.引进人才补贴按照当年度人才引进时的职称、职业资格和学历确定,在补贴发放过程中不因职称、职业资格和学历升格而调整。

2.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引进人才补贴发放标准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已发放的相应补贴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首次申请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申请只需提供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和补贴申请阶段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其它材料无须重复提供。

5.2018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的人才按东人社〔2018〕251号文件中《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明确规定执行。

7.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述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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