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要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信息必须是秘密的(即,一般不为通常接触有关信息的圈子所知或可轻易得知)。不要求绝对保密。例如,只要在同领域工作的其他人不知道,商业秘密可以由多方保守。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信息被合法持有人根据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进行保密(例如,通过保密协议)。尽管“合理的”措施可能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但对秘密文件作出标记、对获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物理和电子限制、引入系统化的监控系统和提高员工意识等,都是为保护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
示例
一家公司开发了一种产品制作方法,使其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生产商品。此方法为企业提供了超越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因此,该企业可能会将其专有技术视为商业秘密,并且希望它不被竞争对手知悉。该企业确保只有少数人知道该秘密,且知道秘密的人都非常清楚它是机密的。当与第三方交易或许可其专有技术时,该企业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知悉秘密信息的各方都知道不应将其披露。该公司还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为专有技术保密,如采取适当的访问控制和安全措施,并建立内部程序,以便系统地控制和监视商业秘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对手或任何第三方盗用该信息会被视为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然而,只有在竞争对手不易对其产品实施“逆向工程”的情况下,此类措施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