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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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苏辙年龄表>

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1079年),时御史何正臣等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知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湖州谢上表》),用语暗藏讥刺朝政,随后又牵连出大量苏轼诗文为证。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监狱受审。

汉书.卷八十三.第五十三.薛宣朱博传

据《汉书·薛宣朱博传》记载,御史台中有柏树,野乌鸦数千栖居其上,故称御史台为“乌台”,亦称“柏台”(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鸟?]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鸟[乌?]”,鸟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繁体乌鸟(烏鳥)二字非常相近。]。“乌台诗案”由此得名。

目录 隐藏 1 背景 2 案件始末 2.1 起因 2.2 审判 2.2.1 御史台的审讯 2.2.2 大理寺的初判 2.2.3 御史台反对大理寺 2.2.4 审刑院支持大理寺 3 影响 4 相关下载 背景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改革。由于与变法派的政见不合,遭受排挤,苏轼自觉在朝廷无法立足,于是申请外任。在神宗的直接干涉下,苏轼于熙宁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之后又分别担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在任职上,苏轼看到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流弊。像涉嫌朝廷放贷的青苗法、两浙路严苛的食盐专卖法、鼓励人告密的手实法等, 苏轼都极为反感,于是便形诸吟咏,对新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进行批评和讽谏。而在当时,王安石早于熙宁九年(1076年)二次罢相,变法事业的主导者已经从王安石变为神宗本人。当时变法已经成为皇帝亲自部署的既定国策,反对变法就是反对神宗的既定决策。

案件始末

乌台诗案.明.秦氏玄览中枢抄本

起因

最先把苏轼作诗讽刺新法举报给朝廷的是科技史上大名鼎鼎的沈括(注)。熙宁六年(1073年), 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实行的情况,看到苏轼的诗稿,认为涉嫌诽谤朝政,上呈神宗,但是当时他的意见并未受到重视。

以上据南宋王铚《元佑补录》。不过此书现已散失,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条后,引录了《元佑补录》中的一段记述: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贴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 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元佑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有人认为这条记录有问题,或者存疑。因为在引文之末,李焘特别说明:“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但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三 熙寧八年(乙卯,1075)条中,还有记录:甲午,龙图阁待制… …上曰:…欲令沈括及孝宽判兵部…安石言:沈括壬人…安石因言沈括壬人,不可亲近。沈括人品如何,应该是可见一斑了。

元丰二年(1079年)苏东坡由徐州调任湖州知州。于四月二十日到任,进《湖州谢上表》:

臣轼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于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讫者。风俗阜安,在东南号为无事;山水清远,本朝廷所以优贤。顾惟何人,亦与兹选。臣轼中谢。伏念臣性资顽鄙,名迹堙微。议论阔疏,文学浅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独无寸长。荷先帝之误恩,擢置三馆;蒙陛下之过听,付以两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过无功;法令具存,虽勤何补。罪固多矣,臣犹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许借资而显受。顾惟无状,岂不知恩。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万族。用人不求其备,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¹;察其老不生事²,或能牧养小民。而臣顷在钱塘,乐其风土。鱼鸟之性,既能自得于江湖;吴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职,息讼平刑。上以广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无任。

新进:指的是王安石变法时引进的一批投机钻营的“群小”。生事:保守派攻击变法派的时下习惯用语。

句中“新进”即指神宗任用的新派人物。公开地明白无误地表达了自己不与当朝新贵合作的态度(颇有“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的韵味。),表达了自己对新法“生事”的不满。

秋七月,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官员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接连上章弹劾苏轼。弹劾的导火索正是上表中的“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两句。认为苏轼是攻击朝政,反对新法。神宗及新派人物都大为恼火。后来由神宗批示后,七月二十八日,台吏皇甫僎携吏卒急驰湖州勾摄苏轼。

当时驸马都都尉王诜与苏轼交情深厚,秘密遣人告诉当时任南京幕官的苏辙,苏辙立马派人往湖州告知苏轼。当时皇甫僎快马如飞,但是由于儿子生病在润州停留半日。故苏辙人马先到,苏轼提前知道消息后立即告假,由通判祖无颇权摄州事。皇甫僎到达湖州后,态度十分强硬的将苏轼押解赴京。

审判

苏轼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进御史台的监狱。二十日便被正式提讯。御史台在此案中负责“推勘”(或曰“根勘”),也就是调查审讯,勘明事实,其结果呈现为“供状”;接下来,当由大理寺负责“检法”,即针对苏轼的罪状,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其结果便是“判词”。

御史台的审讯

御史台于元丰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奏上审讯结果。即苏轼从被押至御史台的八月十八日起,直至十一月底,“诗案”都处在审讯即“根勘”阶段。审讯的结果就是“供状”,苏轼“供状”的每篇都涉及另一个人(首先是王诜,其他如李清臣、司马光、黄庭坚等),苏轼与之发生了诗文唱和或赠送的关系,这些诗文被列举出来,追问其中是否含有讥讽内容。供状分列了大约四十篇,而篇幅最大的就是跟王诜相关的第一篇。为了增强反对的力度,御史台在“供状”定稿已经提交后,还继续挖掘苏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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