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平安家庭
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
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七年前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正式实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
它的出现,不仅给施暴者以震慑
也冲击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理念
让家暴不再是法外之地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下面来为您解答。
敲黑板
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请一定听好:
1、请马上远离施暴者。
2、立刻报警!!立刻报警!!立刻报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视情况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还可以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如果受害人报案不方便的话,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完全可以代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受到伤害的要及时做伤情鉴定。
5、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临时庇护机构。
6、无论是否离婚,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他骚扰你和你的亲人们。前提是你遭受了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7、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了呢?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8、加害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君在这里还要告诉大家:
如果你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放心,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信息会予以保密。
婚姻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妥善化解,也可以找人民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同时普法君也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摆拍、不实家暴视频引关注的,不只视频会被下架,账号会被封禁,还会受到治安处罚。
普法君还是希望大家都和和美美,用心经营家庭生活,远离家暴!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七周年丨遇到家暴怎么办?可以向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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