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有“正当理由”
在以上案例中,企业在要求求职者或员工上报家庭、财务状况等信息时,都给出了相应的“正当理由”,如为了对困难家庭进行特殊照顾,为了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等。最近,某电商平台也发出“梳理员工间亲属及同学关系”的通知,要求员工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以及从小学开始的同学关系。面对由此产生的争议,该公司回应这一做法是日常管理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建立一个人际关系简单透明、晋升更加公平的职场环境。
而对于这些理由,有人认为可以理解。如网友“藤萝红泥起烟霞”认为,掌握员工间亲戚、同学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内关系网,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不必大惊小怪。一位从业多年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也表示:“某种程度上,稳健家庭关系的员工在企业中会更加稳定,不是说不录用离异或者大龄单身人员,而是在两者工作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企业更喜欢录用家庭稳定的。”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职工和网友认为,企业调查搜集员工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等信息不妥或应该有限度。如网友“小小东”表示:“企业要管理升级、考察员工,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还不够吗?我的亲戚关系、婚姻等家庭情况是个人的私事,企业调查这些有窥视隐私的嫌疑,也不排除会把这些东西作为评价员工的依据。”从事酒店管理工作的职工刘文则表示:“我们的入职登记表也会要求填主要家庭成员、学校和以往工作单位的信息和联系方式,这些我觉得是正常的,但超出这些范围的我认为都不合理。就算特殊情况下需要了解这些信息,也要在员工自愿选择的前提下。”
专家:是否侵权需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哪些属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则并没有明确划分。
看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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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
基本情况应当局限到跟劳动合同履行或者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不该搜集,即使用人单位想搜集,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这不仅要得到员工同意,也必须征得与员工相关的亲属和同学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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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相关律师表示
员工应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自己的知识技能、学历、工作经历等。至于婚恋、生育状况、是否单亲,这些都属个人隐私,并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告知的内容。
至于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的情况,需要先了解收集这些信息的用途,若是仅用于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或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员工可以提供;若公司欲将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非法活动的,员工可以直接拒绝。如果提供后发现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将收集的身份信息公布、泄露,则涉嫌侵犯隐私。
资料编辑:乐商科技
素材来源:劳动报、顺德工会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