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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轩(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网易研究局专栏作家)
点对点借贷,也就是peer-to-peer lending (P2P)平台,于2023年11月27日彻底清零,标志着互联网金融时代一次大规模探索与创新的终结。回顾13年的P2P发展历程,不禁唏嘘,曾经繁花似锦、高歌猛进,如今倒闭关门、一地鸡毛。可是当P2P已成为历史,我们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什么?
首先,回顾一下P2P在中国短暂的发展史。2005年英国成立ZOPA,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引入,这种点对点借贷的模式就是简单的信息撮合平台,由出借人出借资金,借款人日后偿还。之后传入美国,在一段时间的无序发展后,发现问题的美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标准对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关要求。2007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开始生根发芽,而在当时,监管尚处于空白之中,P2P处于野蛮生长阶段,开始时的平台如拍拍贷也是充当信息中介作用,进行简单的借贷业务。不过,随着市场规模的慢慢扩大,信息中介逐渐转变为信用中介。2013年-2014年多地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P2P市场迎来快速发展期,资金池、期限错配、自融、欺诈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披着“普惠金融”、“金融科技创新”的外衣大肆扩张,至2017年顶峰时期P2P市场规模达到5000家,网贷余额接近万亿元,甚至趣店、和信贷、拍拍贷等平台纷纷排队在美国IPO上市。同时,随着系列爆雷事件的发生,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P2P平台财务包装等风险问题,开始密集地出台监管政策和整改措施。2018年随着国际环境和宏观经济动荡以及国家去杠杆等综合因素影响,P2P平台开始大面积爆雷,全年848家P2P平台曝出问题。此时监管部门开始决心整治清理整个P2P市场,2023年“能退尽退,能关尽关”政策表明监管部门放弃整改,给P2P平台下了最后通牒。最终在各方政府协同下2023年11月27日P2P平台全部出清。但是,表面上来看P2P平台清零了,实际上大部分参与者却无法全身而退,全是输家。P2P公司老板有的卷款跑路、有的身陷囹圄,投资人血本无归,出借者求偿无期,监管层后续仍有残局需要处理。在这场暴风雪中受伤的人更加需要总结教训、展望未来。
进一步深入复盘,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短短十三年的发展过程中,由开始到兴盛到毁灭,P2P共经历了三次大规模倒闭潮。2015年1000多家平台倒闭,其中涉及90万人的E租宝事件成为当时的典型案例;2017年年底,钱宝网实控人自首引发第二次倒闭潮;2018年爆雷平台数量占比51.45%,涉及金额超千亿元。P2P本身是信息中介平台,风控基础薄弱、无信用保障功能,我国融资结构一直以银行为主,为了获取客户,P2P平台开始推出提供担保、保本保息和高收益等手段,这是P2P在我国由盛转衰的关键,是第一大问题。为了扩大募资规模,P2P实控人们开始设立壳公司进行财务包装、几十万的注册资本便可募资千万元;还有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进行高息自动投标工具、债转产品等设立,负债端不断扩大,轻资产结构的P2P风险敞口不断升高,这是第二大问题。从背后原因来看,主要存在于P2P发展背景、商业模式、市场以及监管四个方面。
1、P2P的发展轨迹是历史背景使然。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格莱珉银行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让世界看到了普惠金融的巨大发展潜力与社会价值,于是P2P在英国应运而生。2007年拍拍贷在中国成立,监管处于空白区,这一阶段的P2P主要以借鉴国外模式为主,发展缓慢。中国恰逢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发展阶段,投融资需求日渐旺盛,2013年开始各方政府陆续出台支持政策,鼓励金融创新,而当时的中国房地产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资金主要流向房地产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中国想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互联网+”概念盛行。2018年宏观经济下行、国家去杠杆政策导致资金面收紧,出借人纷纷兑付引发挤兑风险,引发大规模倒闭潮。
2、P2P商业模式决定了其不可持续性。从国外来看,坚持信息中介职能的平台出现高风险的概率比较低,但是简单模式的服务费、管理费无法覆盖平台成本。转型为信用中介职能的P2P平台面临风险敞口高企的问题。如美国P2P龙头Lending Club坚持14年,亏损严重并于今年10月份退出历史舞台。从国内来看,普通出借人多数为中产阶层,广泛的理财通道是有着刚性兑付性质的银行,要争夺客源,除承诺高收益外,P2P平台必然要承诺保本保息,实际上职能便已经转变为了信用中介。而中国的征信体系以及P2P那形同虚设的风控部门根本无法阻挡其为了高额利润持续扩张负债规模的脚步。
3、市场投机属性将P2P拖入深渊。P2P肆意扩张初期,享受到红利的资本开始大规模进局,银行、国资、民营、上市公司及风投等不同机构纷纷大规模投资P2P平台。趣店、和信贷、拍拍贷等平台也纷纷在美国IPO上市,一时间实控人、投资人身价暴涨,风头无两。行业内机构趋之若鹜,甚至有些实控人不顾风险累积、铤而走险,虚构公司进行现金业务,目的是完成对赌协议尽早上市完成变现。
4、监管不到位是关键原因。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1)监管政策不及时。P2P刚进入中国市场时,中国监管一片空白,没有及时对相关模式进行研究,提早布局,防范风险,直至2015年陆续有大规模平台出现问题时才开始严肃监管、规范市场;(2)监管政策助长市场恶习。2013-2014年期间不断有鼓励措施出台,如201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等,导致P2P市场规模极速扩张,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甚至在已经出现问题时,针对P2P提供担保和刚性兑付承诺,监管层只是督促尽快完成资金兑付,对P2P平台法律定位(信息中介)与实际职能(信用中介)认识不清,没有及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措施。(3)监管政策执行不彻底。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对P2P信息中介的职能定位作了明确界定,并陆续出台多个指引文件,标志着P2P行业进入全面监管时代。但是,在执行层面,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P2P平台内部仍然继续从事着资金池、自融、期限错配等业务,风险持续发酵。
目前,市场上仍存有约800亿元资金的债务未得到有效偿付。后续除了要持续帮助出借者捍卫权益、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之外,之前的P2P平台也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2023年开年,《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发布,提出“清退”为主、转型为辅的监管思路,2023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发布,对P2P行业金融政策、转型时效、转型条件、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陆金所2023年关闭新增P2P业务之后,存量P2P消化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23年9月30日,陆金所历史存量产品仅占客户资产总规模的8.5%。对一般P2P平台来说,转型面临“无证驾驶”和区域限制等问题。P2P平台转型为互联网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向地方金融办申请金融牌照,准入门槛、合规审查、风控要求等达标的平台屈指可数,并且由于区域性经营特征,会对商业银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已有部分平台转型为助贷,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