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武汉地区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充分调动行业内的科技资源,有效解决武汉地区公共卫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现启动2023年武汉预防医学科研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本次预防医学科研专项的申报主体为武汉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原则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聚焦当前社会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突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能对武汉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研究项目;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研究结果在工作实践中可直接应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研究思路新颖、理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研究项目;
(四)符合我市人群健康与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需要,以人群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与健康干预研究项目;
(五)将现场人群研究与实验室研究相结合,具有我市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色的研究项目;
(六)对公共卫生与疾控体系建设和发展具有持续推动作用的软科学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武汉预防医学科研专项主要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
(一)重大项目:围绕武汉市城市发展及武汉地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面临的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关键技术及卫生政策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预防医学科研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作用。项目旨在通过对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科研投入,集聚核心创新资源,培育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及湖北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项目应以纳入国家和省、市建设规划的重点专(学)科、创新平台为依托,项目组主攻研究方向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开展多学科、多中心、集成式的综合性研究,要求与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少于3家。拟立项3项,资助经费30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项目旨在针对武汉地区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公共卫生规划重点领域的科研投入,立足于解决武汉地区实际问题,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研究结果在工作实践中可直接应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要求与武汉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拟立项6项,资助经费20万元/项。
(三)一般项目:以武汉地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新方法、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或新服务等研究,研究成果可以有效地示范应用或推广普及。要求与武汉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少于1家。拟立项9项,资助经费10万元/项。
三、申报指南
详见《2023年武汉预防医学科研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申报人
1.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科研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申报人来自医疗卫生机构者,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2.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博士学位并工作2年及以上。
3.申报人年龄要求为57周岁以下(以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还需提交能够按时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原则、项目类别、人员及项目条件等要求,严格审核资格,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2.申报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未结题的市卫生健康委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3.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证明,加盖双方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待获立项后提供正式科研合作协议,其中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加盖双方单位行政公章。
(二)申报内容要求
1.研究内容要符合本通知中申报指南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选题,超出范围的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报人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各级、各类已立项的课题研究内容出现重复,凡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
3.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武汉预防医学科研专项申请书》,申报书中必须明确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考核指标与年度计划。
2.申报项目须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至少提供一份半年内有效的原件。
3.涉及人的研究项目,应具有相关承担单位伦理委员会出具《武汉市医学科研项目伦理审查表》(附件3);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
4.申报书一律用国际标准 A4纸型打印并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申报书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1.5倍行距,左侧装订。书面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书原件1份及附件材料1份。所有项目申报书须同时向指定邮箱上报电子文档(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是项目名称,文件夹里包含项目申报书上、下册PDF版)。
(四)其它相关要求
1.本次专项申报组织工作委托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评审程序遵照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评审程序。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原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和人员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动员,严格审核资格,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日(周五)16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教育科
陈菥 罗纹 曾晶
联系方式:027-85801671
电子邮箱:kejiao@whcdc.org
材料报送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288号,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A栋518室。
附件:1.2023年武汉预防医学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2.武汉预防医学科研专项申请书(上、下册)
3.《武汉市医学科研项目伦理审查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