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体育怎么考?
其实早在2023年,上海市教委就公布了新的《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法案》,自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起实行。方案明确,在体育中考统一考试项目增加多样性选择的同时,不增加学生实际测试项目,控制学生负担。如第一类项目在原有游泳和长跑的基础上,增加4分钟跳绳的可选项目,第三类项目在原有体操的基础上,增加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武术项目的可选项目等。
图 / 上海教育网站
《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继续保持本市现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总分、结构及各部分分值保持不变。
◎总分仍为30分,由统一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各15分组成。
◎日常考核仍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仍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仍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考试内容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
男生:10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2)第二类项目
男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25米游泳(五选一)
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仰卧起坐、25米游泳(五选一)
(3)第三类项目
男生/女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五选一)
(4)第四类项目
男生/女生:足球、篮球、排球(三选一)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
2.日常考核
(1)《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着眼于学生体育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目标要求的落实,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各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项目主要包括: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横箱屈腿转体90度腾越)、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单手原地侧向推)、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后抛)、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头上前掷)、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测试项目包括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和800米跑(女)等。
小编注:在统一考试项目类别不变(仍为四大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可供选择的项目数,第一类项目在原有游泳和长跑的基础上,增加4分钟跳绳的可选项目,第三类项目在原有体操的基础上,增加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和武术项目的可选项目(为保持项目间难易度相对平衡,如选体操,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中的2小项),促进学生参加多样化的体育运动。
图片受权自千图网
考试时间、考场和成绩管理要求
(节选)
1.考试时间和手段。统一考试时间一般设在4-5月份,采用统一集中测试的形式,日常考核由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2.考试场地。每个区设立标准化的统一考试考场(游泳、网球可另设考场),统一场地基本规格,统一测试仪器标准,全程摄像,设置实时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留一年以上。
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伤残证(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出具)或病历(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由学校初审,报区教育局统一确认,相关材料由区招考机构留档,其中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统一考试,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经学校和区教育局确认后方可参加。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应在15天内完成。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统一考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免考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免测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免测的考生,其免测学年体质健康综合评定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年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教育局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须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确认,通过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上述材料请各区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与日常考核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予以评定。
(五)其它免考规定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通过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该类考生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市教委公布。可认定免考的体育比赛项目按年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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