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申请更改姓名。由于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毕业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具有密切关系,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避免在办理相关民事事务中因变更姓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民变更姓名时需慎重,建议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变更姓名。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姓名的,按照河南省户政管理相关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2.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3.不属于“ 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
二、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14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14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20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