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水排水以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第2.0.1条对“民用建筑”的定义做了明确的规定,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小区”是居住区、公建区和工业园区的总称。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的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小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也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要求。设计下列工程或内容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矿泉水疗、人防建筑;(3)工业生产给水排水工程;(4)有抗震要求的机电工程;(5)真空排水;(6)消防给水设计。

1.0.3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展开条文说明1.0.3 随着我国超高层建筑的迅速发展,各地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为保证超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绿色及经济等要求,提出了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经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专项研究和论证的要求。关于建筑物高度250m的规定,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防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5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

2.1 术 语

2.1.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等生活用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

用于冲厕、洗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及景观水体等的非生活饮用水。

2.1.3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出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1.4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5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6 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7 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

由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2.1.8 背压回流 back-pressure back flow

因给水系统下游压力的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而引起的回流现象。

2.1.9 虹吸回流 siphonage back flow

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回流现象。

2.1.10 空气间隙 air gap

在给水系统中,管道出水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在排水系统中,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1.11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

器具溢流的上边缘。

2.1.12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er

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装置。

2.1.13 真空破坏器 vacuum breaker

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2.1.14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或由小区给水接户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1.15 接户管 inter-building 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或排出管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2.1.16 入户管(进户管) inlet pipe

从给水系统单独供至每个住户的生活给水管段。

2.1.17 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zone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高度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8 并联供水 parallel water supply

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式。

2.1.19 串联供水 series water supply

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

2.1.20叠压供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供水设备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1.21明设 exposed installation

室内管道明露布置的方法。

2.1.22暗设 concealed installation,embedded installation

室内管道布置在墙体管槽、管道井或管沟等内,或者由建筑装饰隐蔽的敷设方法。

2.1.23 分水器 manifold

用于多分支管路的管道配件。

2.1.24 自备水源 self-provided water source

除城镇给水管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之外的水源。

2.1.25 卫生器具 plumbing fixture,fixture

供水并接受、排出污废水或污物的容器或装置。

2.1.26 卫生器具当量 fixture unit

以某一卫生器具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为基数,其他卫生器具的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与其的比值。

2.1.27 额定流量 nominal flow

卫生器具配水出口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单位时间内流出的水量。

2.1.28 设计秒流量 design peak flow

在建筑生活给水管道系统设计时,按其供水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规律在高峰用水时段的最大瞬时给水流量作为该管段的设计流量,称为给水设计秒流量,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表示。

建筑内部在排水管道设计时,按其接纳室内卫生器具数量、排水当量、排水规律在排水管段中产生的瞬时最大排水流量作为该管段设计流量,称为排水设计秒流量,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表示。

2.1.29 水头损失 head 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1.30?气压给水 pneumatic water supply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靠罐内的压缩空气压力,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2.1.31 配水点 points of 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2.1.32 环周期 circulating period

循环水系统构筑物和管道内的有效水容积与单位时间内循环量的比值。

2.1.33 反冲洗 backwash

当滤料层截污到一定程度时,用较强的水流逆向对滤料进行冲洗。

2.1.34 水质稳定处理 stabilization treatment of water qual-ity

为保持循环冷却水中的碳酸钙和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平衡状态(既不产生碳酸钙沉淀而结垢,也不因其溶解而腐蚀),并抑制微生物生长而采用的水处理工艺。

2.1.35 浓缩倍数 cycle of concentration

循环冷却水的含盐浓度与补充水的含盐浓度的比值。

2.1.36 自灌 self-priming

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7 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8 亲水性水景 hydrophilic waterscape

产生飘粒、水雾会接触器官吸入人体的动态水景。

2.1.39 生活污水 domestic?sewage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2.1.40 生活废水 domestic wastewater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

2.1.41 生活排水 sanitary wastewater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称。

2.1.42 排出管 building drain,outlet pipe

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或排水沟渠的排水横管段。

2.1.43 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垂线夹角小于45°的给水排水管道。

2.1.44 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其中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管段称横支管,连接若干根排水立管至排出管的管段称横干管。

2.1.45 器具排水管 fixture drainage

自卫生器具存水弯出口至排水横支管连接处之间排水管段。

2.1.46 清扫口 cleanout

排水横管上用于清通排水管的配件。

2.1.47 检查口 check hole,check pipe

带有可开启检查盖的配件,装设在排水立管上,做检查和清通之用。

2.1.48 存水弯 trap

在卫生器具内部或器具排出口上设置的一种内有水封的配件。

2.1.49 水封 water seal

器具或管段内有一定高度的水柱,防止排水管系统中气体窜入室内。

2.1.50 H管 H pipe

连接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形如H的专用配件。

2.1.51 吸气阀 air admittance valves

只允许空气进入排水系统,不允许排水系统中臭气逸出的通气管道附件。

2.1.52 通气管 vent pipe,vent

为使排水系统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防止水封破坏而设置的与大气相通的管道。

2.1.53 伸顶通气管 stack vent

排水立管与最上层排水横支管连接处向上延伸至室外通气的管段。

2.1.54 专用通气立管 specific vent stack

仅与排水立管连接,为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通气管道。

2.1.55 汇合通气管 vent headers

连接数根通气立管或排水立管顶端通气部分,并延伸至室外接通大气的通气管段。

2.1.56 主通气立管 main vent stack

设置在排水立管同侧,连接环形通气管和排水立管,为排水横支管和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管道。

2.1.57 副通气立管 secondary vent stack,assistant vent stack

设置在排水立管不同侧,仅与环形通气管连接,为使排水横支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通气立管。

2.1.58 环形通气管 oop vent

从多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至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的通气管段,或连接器具通气管至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的通气管段。

2.1.59 器具通气管 fixture vent

卫生器具存水弯出口端接至环形通气管的管段。

2.1.60 结合通气管 yoke vent

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管段。

2.1.61 自循环通气 self-circulation venting

通气立管在顶端、层间和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连接,排水时在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

2.1.62 间接排水 indirect drain

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管道与排水系统非直接连接,其间留有空气间隙。

2.1.63 同层排水 same-floor drainage

排水横支管布置在本层,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2.1.64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埋地管道管外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65 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66 水流转角 angle of turning flow

水流原来的流向与其改变后的流向之间的夹角。

2.1.67 充满度 depth ratio

水流在管渠中的充满程度,管道以水深与管径之比值表示,渠道以水深与渠高之比值表示。

2.1.68 隔油池 grease tank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69 隔油器 grease interceptor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成品装置。

2.1.70 降温池 cooling tank

降低排水温度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71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72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各种生活排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

2.1.73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nization sewage

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2.1.74 污水提升装置 sewage lifting device

集污水泵、集水箱、管道、阀门、液位计和电气控制为一体,用于污水提升的成品装置。

2.1.75 换气次数 time of air change

通风系统单位时间内送风或排风体积与室内空间体积之比。

2.1.76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的降雨体积计,其计量单位通常以L/(s·hm2)表示。

2.1.77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经一定时间的雨量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大于或等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单位通常以a表示。

2.1.78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79 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2.1.80 管内流行时间 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2.1.81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2.1.82 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rain drainage system

管道按重力无压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83 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full pressure storm sys-tem

管道按满管流产生的负压抽吸排水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84 雨水口 gulley,gutter inlet

将地面雨水导入雨水管渠的带格栅的集水口。

2.1.85 线性排水沟 linear drainage ditch

将地面雨水沿程连续收集的排水沟。

2.1.86 雨落水管 downspout,leader

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的外侧,用于排除屋面雨水的排水立管。

2.1.87 悬吊管 hung pipe

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雨水横管。

2.1.88 雨水斗 roof drain

将建筑物屋面的雨水导入雨水立管的装置。

2.1.89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9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数幢建筑或供给多功能单栋建筑中一个、多个功能部门所需热水的系统。

2.1.91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all day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系统。

2.1.92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fixed tim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某一时段供应热水的系统。

2.1.93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loc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单栋别墅、住宅的单个住户、公共建筑的单个卫生间、单个厨房餐厅或淋浴间等用房热水的系统。

2.1.94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open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5 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热水管系不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6 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single line hot water system,tempered water supply system

用一根管道直接供应配水点所需使用温度热水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7 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热泵机组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热水供应系统。

2.1.98 水源热泵 water-source heat pump

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99 空气源热泵 air-source heat pump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100 热源 heat source

制取热水或热媒的能源。

2.1.101 热媒 heat medium

热传递载体,常为热水、蒸汽、烟气。

2.1.102 废热 waste heat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热量,如废蒸汽、高温废水(液)、高温烟气等排放的热量。

2.1.103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系统中全年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全年系统总耗热量的比率。

2.1.104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2.1.105 燃油(气)热水机组 fuel oil(gas)hot water device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

2.1.106 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hour

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耗热量。

2.1.107 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hour

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设备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产热量。

2.1.108 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相等或近似相等的热水供应系统。

2.1.109 第一循环系统 heat carri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水锅炉或热水机组与水加热器或贮热水罐之间组成的热媒或热水的循环系统。

2.1.110 第二循环系统 hot wat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贮热水罐与热水供、回水管道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2.1.111 上行下给式 downfeed system

给水横干管位于配水管网的上部,通过立管向下给水的方式。

2.1.112 下行上给式 upfeed system

给水横干管位于配水管网的下部,通过立管向上给水的方式。

2.1.113 回水管 return pipe

在热水循环管系中仅通过循环流量的管段。

2.1.114 管道直饮水系统 pipe system for fine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达到标准后,通过管道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2.1.115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 inhibitor and corrosion-delay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2.1.116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hot water system

利用太阳能集热器集取太阳能热能为主热源,配置辅助热源制备并供给生活热水的系统。

2.1.117 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集中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18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19 分散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de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分散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20 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direct system

集取太阳能的热能直接加热冷水,配置辅助热源供给生活热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21 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indirect system

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加热被加热介质(软化水或防冻液水)经水加热设施间接加热冷水,配置辅助热源供给生活热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122 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open system

太阳能集热器内被加热介质(冷水、软化水、防冻液水)直接通大气的集热系统。

2.1.123 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closed system

太阳能集热器内被加热介质(冷水、软化水、防冻液水)不通大气密闭承压运行的集热系统。

2.2 符 号

2.2 符 号

2.2.1 流量、流速:

  qb——水泵出流量;

 qbc——补充水水量;

 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qgo——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qgz——单位轮廓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

 qh——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

 qj——设计暴雨强度;

 qL——最高日的用水定额;

 qmax——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

 qmr——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

 qn——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

 qo——饮水水嘴额定流量;

 qp——排水流量;

 qpo——同一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qr——热水用水定额;

 qrh——设计小时热水量;

 qrjd——集热器单位轮廓面积平均每日产热水量;

 qw——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

 qx——循环流量;

 qxh——循环水泵流量;

 qy——设计雨水流量;

 qyL——溢流量;

 qz——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

 υ——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2.2.2 水压、水头损失:

 Hb——循环水泵扬程;

 Hxr——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he——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he1——循环流量通过热泵冷凝器、快速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hf——附加压力;

 hj——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器的阻力损失;

 hjx——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

 hp——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h——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

 hz——集热器顶与贮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差;

 I——水力坡度;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P——压力;

 P1——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

 P2——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

 R——水力半径。

2.2.3 几何特征:

 A——设计充满度时的过水断面;

 Aj——集热器总面积;

 Ajj——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Ajz——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byL——溢流孔宽度;

 DyL——漏斗喇叭口直径;

 dj——管道计算内径;

 dyL——溢流管内径;

 Fjr——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

 Fw——汇水面积;

 H1——热水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高位冷水箱面的高度;

 h1——膨胀管高出高位冷水箱最高水位的垂直高度;

 hy1——溢流水位高度;

 hy2——天沟水位至管中心淹没高度;

 hy3——喇叭口上边缘溢流水位深度;

 V——容积;

 V1——高温贮热水箱总容积;

 V2——低温供热水箱总容积;

 V3——贮热、供热合一的低温热水箱总容积;

 V4——热媒水贮热水箱总容积;

 Ve——膨胀罐的总容积;

 Vn——化粪池污泥部分容积;

 Vq——气压水罐总容积;

 Vq1——气压水罐水容积;

 Vq2——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

 Vr——总贮热容积;

 Vrx——集热水加热器或集热水箱(罐)有效容积;

 Vrx1——集热水箱有效容积;

 Vrx2——分户容积式热水器的有效容积;

 Vs——系统内热水水总容积;

 Vw——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

2.2.4 计算系数:

 bf——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

 bg——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bj——集热器面积补偿系数;

 bn——浓缩后污泥含水率;

 bp——卫生器具同时排水百分数;

 bx——新鲜污泥含水率;

 Ch——海澄-威廉系数;

 Cr——热水供应系数的热损失系数;

 ——太阳能保证率;

 g——重力加速度;

 K——传热系数;

 Kh——小时变化系数;

 Kx——相应循环措施的附加系数;

 k1——用水均匀性的安全系数;

 k2——水温差因素的附加系数;

 Ms——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

 Nn——浓缩倍数;

 n——管道粗糙系数;

 U——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UL——集热器热损失系数;

 Uo——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给水干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Ψ ——径流系数;

 α——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α1——水嘴同时使用经验系数;

 αa——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安全系数;

 αb——气压水罐工作压力比;

 αc——对应Uo的系数;

 β——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

 σ——溢流水流断面面积与天沟断面面积之比;

 ε——水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η——有效贮热容积系数;

 η1——集热系统的热损失;

 ηj——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集热效率。

2.2.5 热量、温度、比重和时间:

 C——水的比热;

 Jt——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

 Qg——设计小时供热量;

 Qh——设计小时耗热量;

 Qmd——平均日耗热量;

 Qrh——设计小时热水量;

 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T——用水时数;

 T1——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

 T2——高温热水贮水时间;

 T3——低温热水贮水时间;

 T4——低谷电加热的时间;

 T5——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

 t——降雨历时;

 t1——地面集流时间;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tc——被加热水初温;

 th——贮水温度;

 tl——冷水温度;

 tmc——热媒初温;

 tmz——热媒终温;

 tn——污泥清掏周期;

 tr——热水温度;

 tr1——使用温度;

 tr2——设计热水温度;

 tw——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

 tz——被加热水终温;

 tmL——年平均冷水温度;

 △t——快速水加热器两侧的热媒进水、出水温差或热水进水、出水温差;

 △tj——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

 △tmm——热媒供回水平均温度差;

 △tmax——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大温度差;

 △tmin——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小温度差;

 △ts——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

 ρf——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的水的密度;

 ρl——冷水密度;

 ρr——热水密度。

2.2.6 其他:

 b1——同日使用率;

 M——电能转为热能的效率;

 m——用水计算单位数;

 m1——分散供热用户的个数;

 mf——化粪池服务总人数;

 N——电热水机组功率;

 NG——每户设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no——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n1——饮水水嘴数量;

 nq——水泵启动次数。

3给 水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展开条文说明3.1.1 本标准关于消防给水的要求包含以下内容:第3.2.8条关于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供水水压、火灾延续时间、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等的确定原则;第3.3.8条关于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应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设置倒流防止器;第3.5.19条关于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口径的确定原则,关于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水表的水头损失在校核消防工况时的取值方法;第3.7.1条关于建筑给水设计用水量中消防用水量的作用;第3.13.7条关于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第3.13.8条关于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最小管径的规定;第3.13.9条关于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的计算方法等。

3.1.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展开条文说明3.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应确保建筑给水系统在储存、加压、输送等各个环节均不能改变供水管网的水质。本条规定了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当用户需要将城镇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镇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其进水管口最低点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间隙。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还规定,城镇供水管网“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镇给水水质无关。

3.1.3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严禁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而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本标准第3.3.6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1.4 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回流等污染的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回流污染,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虹吸回流是由于给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例如,由于附近管网救火、爆管、修理造成的供水中断。背压回流是由于给水系统下游的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等系统中。例如,锅炉的供水压力低于锅炉的运行压力时,锅炉内的水会回流入给水管道。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因此,在可能产生回流污染的情况下,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该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1.5 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1.6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1.7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展开条文说明3.1.7 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建筑给水设计时应贯彻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3.2 用水定额和水压

3.2 用水定额和水压

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按表3.2.1确定。

表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别墅生活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不含游泳池补充水。▼ 展开条文说明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与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经济环境、生活习惯、住宅类别和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设计选用时应综合考虑。表3.2.1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按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考虑;当住宅生活用水定额需考虑地域分区、城市规模等因素时,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选用,缺水地区应选择低值。本表中平均日用水定额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的有关数据整理,可用于计算平均日及年用水量。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4.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原标准中卫生器具设置标准仅为大便器与洗涤盆的“Ⅰ类普通住宅”,已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相关规定,故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3.2.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区域条件和使用要求按表3.2.2确定。

表3.2.2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 中等院校、兵营等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当用水时段集中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高值6.0~4.0;其他类型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低值3.5~3.0。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最高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平均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30L~45L。

 3 大型超市的生鲜食品区按菜市场用水。

 4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5 空调用水应另计。▼ 展开条文说明3.2.2 表3.2.2中最高日用水定额可用于计算用水部位最高日、最高日最大时、最高日平均时的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额可用于计算用水部位的平均日及年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额摘自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旅馆、医院等大多数实行洗衣社会化,委托专业洗衣房洗衣,减少了这部分建筑面积、设备、人员和能耗、水耗,故本条中旅馆、医院的用水定额未包含这部分用水量。如果实际设计项目中仍有洗衣房的话,那还应考虑这一部分的水量,用水定额可按表3.2.2第10项的规定确定。根据反馈意见在表3.2.2中增列了科研楼等的用水定额。表中没有的建筑物可参照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如音乐厅可参照剧院,美术馆可参照博物馆,公寓式酒店可参照酒店,西餐厅可参照中餐下限值考虑。

3.2.3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展开条文说明3.2.3 目前各地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种植树木和植物造景为主,努力建成景观优美的绿地,建设山清水秀、自然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在各工程项目的设计中绿化浇灌用水量占有一定的比重。充分利用当地降水、采用节水浇灌技术是绿化浇灌节水的重要措施。确定绿化浇灌用水定额涉及的因素较多,本条提供的数据仅根据以往工程的经验提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应根据当地不同的气候条件、种植的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2.4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3.2.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计算可按本标准第3.10.18条、第3.10.19条、第3.12.2条的规定确定。

3.2.6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候条件、冷却塔形式、浓缩倍数等因素确定,可按本标准第3.11.14条的规定确定。

3.2.7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3.2.7计算。

表3.2.7 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

 注:1 汽车冲洗台自动冲洗设备用水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限值。▼ 展开条文说明3.2.7 传统的洗车方法用清水冲洗后,水就排入排水管道,既增加了洗车成本,又大量浪费水资源。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和家庭车辆的普及,以及各地政府加强了节约用水管理,一些既节水又环保的洗车方式纷纷出现。本标准自2009年版开始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同时冲洗的汽车数量按洗车台数量确定,每辆车冲洗时间可按10min考虑。

3.2.8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供水水压、火灾延续时间、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等,应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3.2.9 给水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应计算确定,当没有相关资料时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 展开条文说明3.2.9 降低给水管网漏失率是节能减排、提高供水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了城市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分为两级,一级为10%,二级为12%,并应根据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单位供水量管长、年平均出厂压力和最大冻土深度进行修正。近年来,建筑给水管材的耐腐蚀性能、接口连接技术等均有明显提高,有效地降低了给水管网的漏失率。而未预见水量对于特定小区或建筑物难以预见的因素非常少,故本条将给水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从原规范的10%~15%下调到8%~12%。

3.2.10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

3.2.11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班)~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的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次)~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应按表3.2.12确定。

表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3.2.12 由于给水配件构造的改进与更新,出现了更舒适、更节水的卫生器具。当选用的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和工作压力与表3.2.12不符合时,可根据表3.2.12注5的规定按产品要求设计。表3.2.12中额定流量不是最低工作压力下的流量,两者没有对应关系。

3.2.1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2.13 国家现行有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标准有:《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等。生活用水器具所允许的最大流量(坐便器为用水量)应符合产品的用水效率限定值,节水型用水器具应按选用的用水效率等级确定产品的最大流量(坐便器为用水量)。当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要求确定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

3.2.14 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卫生器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2 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3 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蹲式大便器应采用感应式冲洗阀、延时自闭式冲洗阀等。▼ 展开条文说明3.2.14 洗手盆感应式水嘴和小便器感应式冲洗阀在离开使用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会自动断水,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时不仅节水,而且卫生。洗手盆延时自闭式水嘴和小便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可限定每次给水量和给水时间,具有较好的节水性能。

3.3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3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3.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3.3.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3.3 处理后的雨水回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应按其所供用途中的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3.4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明确了对于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要求。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废污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必须杜绝。

3.3.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2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3 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展开条文说明3.3.5 本条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经测算空气间隙可取150mm;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的情况较少。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应采取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或在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3.3.6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2 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明确了消防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生活饮用水作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其他非供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由于其贮水水质虽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但与本标准第3.3.4条中”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内的“液体”或“杂质”是有区别的,同时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径较大,因此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高度不应小于150mm;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杂用水水质标准水作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贮水池(箱)补水时,应按本条第2款实施。本条明确了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对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的补水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进行了数值调整。在向不设清水池(箱)的雨水回用水等系统的原水蓄水池补水时,可采用池外间接补水方式。

3.3.7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系防止建筑或小区内压力设施的水倒流至市政生活饮用水管网而作的规定。1 针对有两路进水的小区或建筑物,当城镇两路生活饮用水管道水压有差异时,容易造成一路略高水压的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将小区或建筑给水管道中水压至另一路略低水压的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所以两路引入管上都应安装倒流防止器。2 系针对如叠压供水系统等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3 规定的前提是城镇给水管网直供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有温有压容器设备,如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和水加热器,这些承压设备压力高、容量大,回流至城镇给水管网可能性大,故必须在向这些设备注水的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当局部热水供应系统采用贮水容积大于200L的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或设置有热水循环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3.3.8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属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的连接。1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接驳室外消火栓的短管。2 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3.9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属于生活饮用水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和设备的连接。1 本款是关于与设备、设施的连接。2 本款是关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实施双重设防要求,目的是防止防护区域内外,以及防护区域内部交叉污染。隔断水箱进水管设置空气间隙的方式可按照本标准第3.3.4条规定,隔断水箱须设在防护区外。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划分及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规定。

3.3.10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而解决方法就是设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在本条的第1款~第4款所提到的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家庭泳池由自来水直接接软管补水,其与给水管道连接处需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但当不存在负压回流可能时,就不必设置防回流污染设施。3 轻便消防水龙指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直接接出使用的一种小型简便的水灭火设备,设置要求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 不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GB/T 23447要求的淋浴用花洒,花洒本身自带防回流装置,故不应在供水管道上重复设置防回流污染设施。对防止虹吸回流污染,除可采用真空破坏器外,还可以采用倒流防止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详见本标准附录A。

3.3.11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3.3.11 本条规定了倒流防止设施选择原则,系参考了国外回流污染危险等级,根据我国倒流防止器产品市场供应情况确定。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选择防回流设施要考虑下列因素:(1)回流性质:①虹吸回流,系正常供水出口端为自由出流(或末端有控制调节阀),由于供水端突然失压等原因产生一定真空度,使下游端的卫生器具或容器等使用过的水或被污染了的水回流到供水管道系统;②背压回流,由于水泵、锅炉、压力罐等增压设施或高位水箱等末端水压超过供水管道压力时产生的回流。(2)回流造成的危害程度。本标准参照国内外标准基础上确定低、中、高三档:①低危险级,回流造成损害虽不至于危害公众健康,但对生活饮用水在感官上造成不利影响;②中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健康的潜在损害;③高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生命和健康的严重危害。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划分和倒流防止设施的选择详见本标准附录A。一般防回流污染等级高的倒流防止设施可以替代防回流污染等级低的倒流防止设施。如本标准附录A,防止背压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可替代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而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不能替代防止背压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

3.3.12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展开条文说明3.3.12 在给水管道的同一设置点处需设置防回流设施时,应按相应防护等级要求选择设置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等一个防回流设施,不应重复设置多个。

3.3.13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中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本条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

3.3.14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3.3.14 本条主要是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而提出的规定。由于有毒污染的危害性较大,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环境情况较为复杂,一旦穿越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发生爆管、需要维修等情况,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的其他生活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开时,可采用独立明管铺设,加强管材强度和防腐蚀、防冻等级,并采取避开道路设置等减少管道损坏和便于管理的措施,重点管理和监护。

3.3.15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 展开条文说明3.3.15 本条规定供单体建筑生活水箱(池)与消防水箱(池)应分开设置。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另有规定时,按规定执行,并应满足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的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

3.3.16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不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共用池(箱)壁。两种水池(箱)壁的间距宜不小于150mm,避免池壁靠在一起,发生消防水池向生活水池渗水的事故。

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展开条文说明3.3.17 本条明确了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水处理设备、生活供水加压设备等生活给水设施应设置在有隔墙分隔的房间内,其毗邻的房间不能有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中水处理机房、雨水回用处理机房等可能会产生污染源的房间。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上方,应是洁净且干燥的用房,在其上层不能有产生、储存、处理污(废)水,及产生其他污染源的房间,不能有需经常冲洗地面的用房。在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上层即使采用同层排水系统也不可以,以免楼板产生渗漏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生活饮用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设在有隔墙分隔的房间内,还有利于水池配管及仪表的保护,防止非管理人员误操作而引发事故。设置于给水机房内的仅为本机房排水用的集水井、排水泵,不属于以上所指的污(废)水泵房。本条中“毗邻”的含义为以墙体相隔的给水机房四周的贴邻房间,本条中“上层”的含义为以楼板相隔的给水机房正上方范围内的房间。

3.3.18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2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4.14条的规定;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展开条文说明3.3.18 本条是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给水配件取水达标的要求。加强二次供水防污染措施,将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的有关要求归纳后分别列出。1 人孔的盖与盖座之间的缝隙是昆虫进入水池(箱)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与盖座要吻合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要有锁(外围有围护措施,已能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者除外)。通气管口和溢流管是外界生物入侵的通道,所谓生物指蚊子、爬虫、老鼠、麻雀等,这些是造成水箱(池)的水质污染因素,所以要采取隔断等防生物入侵的措施。2 进水管要在高出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是为了防止进水管出现压力倒流或破坏进水管可能出现虹吸倒流时管内真空的需要。以城镇给水作为水源的消防贮水池(箱),除本条第1款只需防昆虫、老鼠等入侵外,第2款、第5款的规定也可适用。

3.3.19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展开条文说明3.3.19 水池(箱)内的水停留时间超过48h,一般情况下水中的余氯已逐渐挥发完了,从水质保证上考虑,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容积不宜过大。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要求一致。可按照平均日用水量计算贮水更新时间。

3.3.20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2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防止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质二次污染,强调加强管理,并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根据物业管理水平选择水箱的消毒方式,应首选物理消毒方式,如紫外线消毒等,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消毒装置一般可设置于终端直接供水的水池(箱),也可以在水池(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消毒装置。

3.3.21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安装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3)

▼ 展开条文说明3.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是为了防止误饮误用,国内外相关法规中都有此规定。一般做法是采取设置永久性的、明显的、清晰的标识;或采取加锁、专用手柄等措施。标识上写上“非饮用水”“此水不能喝”等字样,还应配有英文,如“NOT DRINKING WATER”或者“CAN′T DRINK”。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233.4 系统选择

3.4 系统选择

3.4.1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2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3 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4 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展开条文说明3.4.1 建筑物内除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在其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外,还要在条件许可时采用分质供水,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回用等再生水资源;并尽可能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以直接连接方式供水。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展开条文说明3.4.3 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要根据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材料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给水系统各分区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防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费。对供水区域较大多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有时也会出现超出本条分区压力的规定。一旦产生入户管压力、最不利点压力等超出本条规定时,也要为满足本条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为减少热水系统分区、减少热水系统热交换设备数量,在静水压力不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前提下,适当加大相应的给水系统的分区范围。

3.4.4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展开条文说明3.4.4 本条规定用水点供水压力一般不大于0.20MPa,当用水点卫生设备对供水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卫生设备的给水供水压力要求,但一般不大于0.35MPa。

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展开条文说明3.4.5 住宅入户管最小值,一般需根据最不利用水点处的工作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住宅入户管动压最高不能超过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展开条文说明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一般低层部分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中区和高区采用加压至屋顶水箱(或分区水箱),再自流分区减压供水的方式,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泵直接供水,分区减压方式,或采用变频调速泵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方式。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若仍采用并联供水方式,其输水管道承压过大,存在安全隐患,而串联供水可解决此问题。

3.5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展开条文说明3.5.1 在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满足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件的允许工作压力,除取决于管材、管件的承压能力外,还与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有关。管材的允许压力、管件承压能力、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这三个允许工作压力中的最低者,为管道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展开条文说明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选用时应考虑其耐腐蚀性能,连接方便可靠,接口耐久不渗漏,管材的温度变形,抗老化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地主管部门对给水管材的采用有规定时,应予遵守。可用于室内给水管道的管材品种很多,有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塑料管和纤维增强塑料管,还有衬(涂)塑钢管、铝合金衬塑管等金属与塑料复合的复合管材。各种新型的给水管材,大多数编制有推荐性技术规程,可为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提供依据。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塑料给水管由于线胀系数大,又无消除线胀的伸缩节,如用作高层建筑给水立管,在支管连接处累积变形大,容易断裂漏水。故立管推荐采用金属管或金属塑料复合管。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展开条文说明3.5.3 给水管道上的阀门的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压力。阀门的材质,必须耐腐蚀,经久耐用。镀铜的铁杆、铁芯阀门,不应使用。当采用金属管材时,阀芯材质应考虑电化学腐蚀因素,不锈钢管道的阀门不宜采用铜质,宜采用同质阀门。

3.5.4 室内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从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4 水池(箱)、加压泵房、水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5.5 给水管道阀门选型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大于或等于DN150的水泵,出水管上可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展开条文说明3.5.5 调节阀是专门用于调节流量和压力的阀门,常用在需调节流量或水压的配水管段上,如热水循环管道。闸板阀、球阀和半球阀的过水断面为全口径,阻力最小。水泵吸水管的阻力大小对水泵的出水流量影响较大,故宜采用闸板阀。蝶阀虽具有安装空间小的优点,但小口径的蝶阀,其阀瓣占据流道截面的比例较大,故水流阻力较大,且易挂积杂物和纤维。截止阀内的阀芯,有控制并截断水流的功能,故不能安装在双向流动的管段上。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兼有闸阀、缓闭止回阀和水锤消除器的功能,故一般装在口径较大的水泵的出水管上。

3.5.6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1 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 展开条文说明3.5.6 本条规定了止回阀的设置要求。明确止回阀只是引导水流单向流动的阀门,不是防止倒流污染的有效装置。此概念是选用止回阀还是选用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原则。管道倒流防止器具有止回阀的功能,而止回阀则不具备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功能,所以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就不需再设止回阀。1 本款明确只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接入的引入管上。2 本款明确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如根据本标准第3.3.7条已设置倒流防止器,不需再设止回阀)。当局部热水供应系统采用贮水容积大于200L的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或设置有热水循环时,应设置止回阀。

3.5.7 止回阀选型应根据止回阀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前水压小时,宜采用阻力低的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封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时,宜选用弹簧复位的速闭止回阀或后阶段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

 4 止回阀安装方向和位置,应能保证阀瓣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展开条文说明3.5.7 本条列出了选择止回阀阀型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止回阀的开启压力与止回阀关闭状态时的密封性能有关,关闭状态密封性好的,开启压力就大,反之就小。开启压力一般大于开启后水流正常流动时的局部水头损失。速闭消声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都有削弱停泵水锤的作用,但两者削弱停泵水锤的机理不同,速闭止回阀一般用于200mm以下口径;缓闭止回阀包括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消水锤止回阀等,为具有两阶段关闭功能的止回阀。一般水力控制阀型缓闭止回阀水头损失较大,在工程应用中可以采用水头损失较小的缓闭止回阀。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在水流停止流动时,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也就是说重力或弹簧力的作用方向与阀瓣或阀芯的关闭运动的方向要一致,才能使阀瓣或阀芯关闭。一般来说卧式升降式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及多功能阀只能安装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不能安装在水平管上,其他的止回阀均可安装在水平管上或水流方向自下而上的立管上。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不应安装止回阀,因其阀瓣不能自行关闭,起不到止回作用。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旋启式止回阀静水压大于或等于0.5m时可开启。

3.5.8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不会结冻的场所;

2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能被淹没的场所;

4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4条的规定。

3.5.9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展开条文说明3.5.8、3.5.9 正确的设置位置是保证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使用的重要保证条件。这两条系引用行业标准中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以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本身安全卫生防护要求来确定的。

3.5.10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本标准第3.4.2条、第3.4.3条规定的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并应避开气蚀区;

2 当减压阀的气蚀校核不合格时,可采用串联减压方式或采用双级减压阀等减压方式;

3 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1.5倍;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

4 当减压阀阀前压力大于或等于阀后配水件试验压力时,减压阀宜串联设置;当减压阀串联设置时,串联减压的减压级数不宜大于2级,相邻的2级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

5 当减压阀失效时的压力超过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当减压阀失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

6 当有不间断供水要求时,应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宜采用同类型的减压阀;

7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8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稳压减压阀;

9 当减压差小于0.15MPa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差压减压阀;

10 减压阀出口动静压升应根据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0.10MPa确定;

11 减压阀不应设置旁通阀。▼ 展开条文说明3.5.10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给水管网使用减压阀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1 本款规定是限制减压阀的减压比,是为了防止阀内产生汽蚀损坏减压阀和减少振动及噪声。2 气蚀校核可根据减压阀的进口压力、出口压力和介质温度等条件,参照《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109中的规定进行校核。3 本款规定是防止减压阀失效时,阀后卫生器具给水栓受损坏。当配水件有渗漏危险时,可按密闭试验压力1.1倍校核。4 本款考虑谐振,在供水干管串联减压时,前一级减压阀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后一级减压阀可采用可调式减压阀。5 本款规定是防止减压阀失效时造成超压破坏。自动泄压装置可以采用安全阀。6 在给水总管和干管减压时,可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7 规定阀前水压稳定,阀后水压才能稳定。11 规定减压阀并联设置的作用只是为了当一个阀失效时,将其关闭检修,使管路不需停水检修。减压阀若设旁通管,因旁通管上的阀门渗漏会导致减压阀减压作用失效,故不应设置旁通管。

3.5.11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其相连管道管径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支管减压阀可设置管道活接头;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立式可调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其他可调式减压阀应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5.12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持压泄压阀。持压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压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持压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间接排水,其出流口应保证空气间隙不小于300mm。▼ 展开条文说明3.5.12 持压泄压阀的泄流量大,给水管网超压是因管网的用水量太少,使向管网供水的水泵的工作点上移而引起的,持压泄压阀的泄压动作压力比供水水泵的最高供水压力小,泄压时水泵仍不断将水供入管网,所以持压泄压阀动作时是要连续泄水,直到管网用水量等于泄水量时才停止泄水复位。持压泄压阀的泄水流量要按水泵H~Q特性曲线上泄压压力对应的流量确定。泄压水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既可利用水池存水消能,也可避免水的浪费。持压泄压阀之前设置的检修阀门应常开。

3.5.13 安全阀阀前、阀后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5.14 给水管道的排气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4 减压阀后管网最高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3.5.15 给水管道的管道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持压泄压阀、倒流防止器、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过滤器;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过滤器;

3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3.5.15 给水管道系统如果串联重复设置管道过滤器,不仅增加工程费用,且增加了阻力需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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