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出了悬赏找遗失物的通告,这是一种对通告人的有效承诺,如果拾得人按照承诺履行了义务,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权利人必须按照承诺给拾得人悬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对拾得遗失物的归属问题,我国采罗马法拾得人不取得拾得物所有权主义。即无论遗失人不慎的遗失物展转何处,所有人均不丧失其所有权。但因其已经丧失对物的占有,是一种受损失的状态,其不慎丧失是导致其利益受损的原因,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其一行使其权利。
但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若不尽其招领公告等法定义务,拒不返还,则其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遗失人受损的原因。同时其拒不返还的行为也构成对遗失人物权的侵犯。此时,拾得遗失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复合。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其一行使其权利。但因为物权请求权有优先适用性,故此时遗失人得依物权请求权行使其权利。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拾得人赔偿损失。
三、相关案例分析小刘与公司同事去外地出差,办完公事后,两人到当地的名胜景点游玩。晚上回到宾馆才发现小刘的手包丢了,手包里装着两人的回程机票、货款的收据、新签的合同以及公司的介绍信。两人仔细回忆了一天的行程,实在想不起来手包丢在哪了。无奈之下两人连夜在当地的电视台发布了悬赏2万元的寻物启事。
寻物启事发出后的第二天,有位出租车司机拿着手包找到宾馆,在归还手包的同时,要求领取赏金。小刘两人验看手包以后,发现东西都在。两人一商量,觉得东西找回来的挺容易,2万元赏金有点出高了。于是两人同司机进行谈判,希望赏金降到1万元,司机坚决不同意,声称不给钱,就报警。有人问司机的要求合法吗?
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小刘作为遗失物(手包)的所有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同时小刘为了寻找遗失物发出了悬赏公告,该公告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的,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广大的不特定主体而言,只要按照悬赏公告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行为,其就有权要求公告发布人支付承诺的报酬。因此,出租车司机要求小刘给付2万元赏金的要求是合法的,小刘依法必须给付。
综上所述,如果物品所有人发出了遗失物悬赏通告,那么就必须按照通告约定的金额给予悬赏金,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可以出了悬赏找遗失物但是不给钱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