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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七次人口普查城市人口排名>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3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7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市州有1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3个,在1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11个,少于100万人的市州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州合计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7.09%。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3年

2010年

全  省

    57752557

武  汉

12326518

21.34

17.10

黄  石

2469079

4.28

4.24

十  堰

3209004

5.56

5.84

宜  昌

4017607

6.96

7.09

襄  阳

5260951

9.11

9.61

鄂  州

1079353

1.87

1.83

荆  门

2596927

4.50

5.02

孝  感

4270371

7.39

8.41

荆  州

5231180

9.06

9.94

黄  冈

5882719

10.19

10.77

咸  宁

2658316

4.60

4.30

随  州

2047923

3.55

3.78

恩  施

3456136

5.98

5.75

仙  桃

1134715

1.96

2.05

潜  江

886547

1.54

1.65

天  门

1158640

2.01

2.48

神农架

66571

0.12

0.13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市州中,有5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武汉市、咸宁市、恩施州,分别增加2541130人、195733人、16584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市州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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