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22 号令)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和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业、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三)、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区的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注(1):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注(2)其中涉及公路、水运、交通方面的资质需经相关厅局初审
四、办理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增项
升级
延续
换证
简单 变更
遗失补办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
√
√
√
√
√
√
√
√
√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
√
√
√
√
√
√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5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
√
√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
8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9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
√
√
√
√
√
√
10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
11
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