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一个月份只在一处任职过,但经查询系统有两处工资所得数据,原公司在离职后仍申报了收入。
二、离职后原公司仍申报了收入,需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原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
以下情形都属于无需申诉,建议先和原公司核实情况的情形。
(1)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不同企业每个月发放工资的时间有所不同,有的是当月发当月,有的是当月发上月,但在个税报税系统中,不论单位实际发放的是几月份工资,都是当月发放次月申报。
例:小王原任职的南瓜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小王2023年4月份任职期间的工资实际在5月份发放,6月才在个税客户端中填写申报5月属期工资信息。
所以小王虽然5月已在新单位任职,但收入明细里还会有南瓜公司的申报数据,任职受雇单位中南瓜公司也没有填写离职日期。
(2)与所在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继续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2. 若原单位确实属于冒用信息进行虚报收入,则个人可以采取申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虚报收入如何申诉?
点击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服务-“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在查询列表页,点列表行,可查看对应的收入明细。在收入明细页点右上角【申诉】
进入后会出现温馨提示,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则点击继续申诉
择申诉类型“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补充说明原因后,勾选承诺条款后,即可【提交】完成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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