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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事件”官方通报背后,还有3个问题值得探讨<油罐车里面生锈了怎么办呢>

“油罐车事件”官方通报背后,还有3个问题值得探讨

昨天晚上,大家关注已久的“油罐车事件”官方通报终于出来了。通报全文网上很多,为给大家节约时间,我把要点提炼一下。

1、是个例,全国排查,未发现其它同类问题。

2、性质恶劣,是违法犯罪问题。2位涉事司机被刑事立案,挂靠的运输队、物流公司被行政处罚及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涉事油企被罚款;地方监管部门被问责。

3、问题食用油的流向: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全国其它地区都没事。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以及食品行业长期关注者,我觉得下面这3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用油”吃了会如何?

通报是这样写的:

5月22日12时到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卸载油品31.86吨。已封存2.48吨……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为了让全国人民淡定了,只能先让鄂尔多斯市民不淡定了。

鄂尔多斯市民内心肯定有千万匹草泥马在奔腾——我是不是买到、吃到了“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油?

这个事,性质是恶劣的。但分析来看,真要吃了,问题也真没那么严重。

当前,前提是建立在通报所说的“未发现其它同类问题”,即这是个例。

从通报来看,这次罐车运输的是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包括1号和2号,费托合成是指合成的方式,大家不用管,记住这是液体蜡就行,那么,液体蜡里都有什么成分呢?

下面就是粗液体蜡的国标技术要求:

简单来说,它的主要成分是烷烃类成分,比较熟悉的甲烷就是烷烃的一种,烷烃当然有毒性,但好在毒性不高,无蓄积作用——但要注意,高浓度吸入很危险。

真正要关注的是里面的芳烃类物质,因为是确切的一类致癌物。不过,好在液体蜡中的芳烃含量很低。考虑到这些液体蜡都是大厂生产的,芳烃类成分实际含量只会比国标技术要求更低。

以一个罐车中液体蜡的残留量几斤或者十几斤来说,混在食用油中,其可能残留的芳烃含量非常之低。

当然,也有人会想,也许混不均匀呢?都被倒霉蛋吃了呢?

继续看。

这家名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的食用油,都是8.5升、17升的规格,这个规格,应该是卖给了小餐馆、小饭店的,不是给超市的,也不像直接卖给普通消费者的。

这家公司是个注册资金仅10万的小公司,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食用油小作坊,这种小作坊的食用油一般进不了超市。

按照通报,这家公司有21.6吨食用油流向了市场。这个量进入餐饮行业,不算多。对于鄂尔多斯市民来说,是有可能吃到,但不是天天下馆子,吃到的次数也是很有限的。

总体来说,考虑到食用油中可能残留的芳烃含量非常低,再考虑到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次数和残留量都是极少,确实没必要恐慌。

当然,这都是基于通报内容。

二、真的是个例吗?

通报称:“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这里的每个字我都认识,但就是不敢相信。

你就说鄂尔多斯市的这家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的,他们在今年之前是不是这么委托运输、分装食用油的?常理来说,应该也是这么干的,只是干了多久,需要侦办。

通报的措辞其实是有讲究的,“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你想想,目前清查时间很短,而且清查结果是各地自行报上来的,哪个地方监管部门给自己找事、找责任啊?

这叫为国分忧。

新京报的报道引用司机原话是,“刚开始当地罐车都是只运食用油,后来开始运输其他液体货物,最近几年很多罐车开始去宁夏拉煤制油。”考虑到罐车混装食用油不是侥幸心理下的一时道德败坏行为,而是货运行业激烈竞争下的市场行为——司机不这么做就没钱挣或者挣得很少,那么它必然不是偶发的。

之前某自媒体对涉事罐车近半年的轨迹进行了溯源,也证明这个车子曾反复拉煤制油又拉食用油。当然,报道中也说了,有些食用油厂验罐会严一点,有些会松,是不是之前装某些厂的油就清洗了,到这里就没清洗?

有这种可能,但又不那么可能。

你要问这种现象有多普遍?目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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