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死者家属委托律师向法官赠送锦旗▲
已退休的保洁员被清洁公司派驻到一小区做清洁,工作时不慎摔倒身亡,之后家属将清洁公司与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系劳务关系,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死者家庭经济困难,为节省家属的诉讼成本,法院积极展开调解,最终促使雇主向家属赔偿72万元,物业管理方赔偿1.5万元,圆满化解纠纷。
入职8天,她工作中不慎发生意外
2023年7月22日, 52岁的刘大姐入职东莞市塘厦镇一家清洁公司,随后被公司派驻到于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7月30日下午,刘大姐在该小区地库工作时,不小心摔倒导致头部失血昏迷,后抢救无效于8月6日死亡。刘大姐去世后,其家属遵照其生前意愿,无偿捐献了其肝脏等器官,用于医学研究和临床需要。
对于刘大姐的意外死亡,其家属认为清洁公司缺乏对员工的安全保护和培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且公司也没有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跟进和安全指导,导致刘大姐没能第一时间送医治疗,应当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刘大姐在小区里受伤,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监督义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刘大姐的家属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清洁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8万余元,物业服务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清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调解,助家属早日拿到赔偿款
承办法官夏如发审理案件后发现,根据清洁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只是在有清洁工作且人手不够时,才会偶尔雇佣刘大姐做事,且刘大姐属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刘大姐与清洁公司的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务雇佣关系,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他还通过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家庭出具的贫困证明,了解到刘大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避免其家属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