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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游击战的一般原则<游击战是谁创造的战役>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切・格瓦拉 -> 《游击战》(1960)

第一章 游击战的一般原则

一、游击战的本质二、游击战的战略三、游击战的战术四、有利地形上的作战五、不利地形上的作战六,在城郊地区的作战

一、游击战的本质古巴人民反对巴蒂斯塔独裁政权的武装斗争已经取得了胜利。这一胜利,除了被全世界的新闻记者描述为史诗般的胜利之外,它还改变了那些对拉丁美洲人民群众的行为的旧观念,清楚地显示了人民通过游击战从野蛮政府的统治下解放自己的能力。我们认为,古巴革命对美洲革命运动的方式作出了三个基本贡献,这就是:1.人民力量可以战胜反动军队;2.并不一定要等待一切革命条件都成熟,起义中心可以创造这些条件;3.在不发达的美洲,武装斗争的战场基本上应该是农村。在这三个贡献中,前两个是同那些革命家或假革命家所采取的无为主义[注:无为主义,宿命论者所持的对生活抱着冷淡、消极、神秘静规的态度。无为主义的唯心和宗教宣传,引诱人们放弃为改善社会生活条件而进行的斗争。――译者]的态度相抵触的,因为他们躲起来,借口说什么反抗职业军队是万万办不到的,以此来掩饰自己的无所作为。还有些人坐等一切必要的主客观条件自然形成,而不去努力争取。这两条不容置疑的真理,今天大家都清楚了,但过去在古巴争论过,现在可能还在美洲争论着。当然谈到革命条件,不能认为都是在游击中心的推动力下创造出来的。但必须随时想到,使第一个游击中心可能建立起来并得到巩固的最起码的必要条件是存在的。就是说,要向人民明确指出,在合法斗争的和平环境中,不可能坚持争取社会权利的斗争,因为和平恰恰使被那些保持其政权而违反所制定的法律的压迫者所破坏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不满情绪日趋表面化,激起日益强烈的反响,形成反抗状态。在某个时刻,由于当局的态度而引起的斗争爆发时,这种反抗就具体化了。如果某一个政府是通过人民选举的形式上台的,不管这种选举是不是一种骗局,但至少表面上还能维持宪法的合法性,那末,在这个时候,在没有用尽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斗争手段之前,游击队是不可能产生的。第三个贡献基本上是属于战略性的。它应该引起这些人的注意:他们抱着教条主义的观点,妄图把群众斗争集中于城市运动,而完全忘记了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美洲所有不发达国家的生活这一事实。这并不是轻视有组织的工人群众的斗争,而只是以现实主义的观点来分析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武装斗争的各种可能性。因为在城市里,用来装饰国家宪法门面的各项权利保障已告废止或被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运动势必要转入地下,他们没有武器,冒着巨大危险,处于非法状态,在广阔的农村,在居民有武装的游击队的支持和在镇压的军队不能到达的地方,形势就不是这样困难了。对于从古巴革命经验中所得出的上述三各结论,我们在后面再作详细分析;在这里,我们之所以把这些结论放在本书的开头,是因为把它们看作我们古巴革命的基本贡献。游击战是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的基础,虽然争取解放的根本愿望永远是一样的,但却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和侧面。显然(论述这个题目的作者们对此已经说得很多了)战争是符合一定的科学规律的,谁要违反这些规律,谁就要遭到失败。游击战争,作为战争的一个阶段,必须受到所有这些规律的支配;但就其特殊性来说,又具有一系列其本身附带的规律,而这些规律又是为把游击战向前推进所必须遵循的。当然,每个国家不同的地理条件和社会条件,决定着游击战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形式,但游击战的根本规律对其本身的任何战斗都是普遍适用的。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出游击战所依据的基础,找出谋求解放的人民所应遵守的规则,把我们的经验加以条理化,上升为理论并进行推广,作为别国人民的借鉴。首先必须确定,谁是游击战中的战斗员?一方面,我们面对着的,是压迫者的核心政权和它的支柱--职业军队。这些军队装备良好,训练有素,往往得到外国的支持,得到为这个压迫者的核心政权职务的小官僚仆从集团的支持。另一方面,则是全国或有关地区的人民。必须强调指出,游击战争是群众的战争,是人民的战争:游击队,作为一个武装的核心,是人民的战斗先锋队,它的强大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即使游击队的武器装备劣于敌军,但绝不能认为在人数上少于他们。因此,当自己处在人多武器少的情况下,为了对付镇压,必须采取游击战这种方式。所以,游击队要得到当地居民的全力支援,这是绝对必需的条件。很明显,就拿在一个地区活动的土匪来说吧,他们也具有游击队的一切特点:团结一致、尊敬首领、勇敢、熟识地形、甚至往往精通战术。但所缺少的,恰恰是人民的支持。所以,这帮土匪就不可避免地要被治安部队捕获或消灭。我们分析了游击队的活动方式和作战形式,了解了它的群众基础之后,剩下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游击队员为什么要作战?我们应该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游击队员是社会的改革者,他们响应人民愤怒反抗压迫者的呼声,拿起武器,为改变那个使手无寸铁的兄弟受侮辱受苦难的旧制度而斗争;他们反对一定时期统治制度特定的现状,并全力以赴地(只要环境许可)打破这一制度的框框。当我们更深入一步分析游击战的战术时,便可以看到,游击队员应当完全熟悉其所处的地形、进攻和退却的道路、迅速运动的各种可能性、人民提供支援的情况,自然,也要熟悉隐蔽的地方。这一切表明,游击队员要在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进行活动。而在这些地区,人民谋求自身权利的斗争主要地、甚至几乎唯一地是旨在改变土地占有的社会结构,也就是说,游击队员首先是农业的革命者。他们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占有土地、生产资料、耕畜,以及长期来所渴望和构成他们的生活同时也将他们葬身之所的一切东西。就对游击战的通常理解来说,应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大规模正规军作战的补充形式,象苏联乌克兰游击战的情况那样。对于这种类型的游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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