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和省教育纪工委专题会议关于由我校协助制定全省高校“1+X”专项督查办法的要求,校纪委于10月25日召集相关职能部处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相关职能单位责任清单及工作要求。会后,校纪委根据要求向省教育纪工委提交了材料, 协助制定相关办法。2016年11月28日,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了《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现将《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认真抓好专项督查工作。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求和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的部署,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突出主体责任,突出部门职责,突出督查跟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
一、工作内容
“1+X”专项督查,“1”指的是校纪委对学校各职能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至诚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学院、各单位或其内设机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步骤
1. 厘清职责(10月下旬)
召集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传达省纪委文件和省教育纪工委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学校督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大学党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等文件规定,党办校办、组织部、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计财处、对外合作处、实验设备处、基建资产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工会以及资产经营公司、至诚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对自身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担负的职责进行梳理,明晰,列出责任清单,并于10月30日前,报校纪委。校纪委会同党办校办、人事处进行逐一确认。
2.主动履职(11月起)
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梳理的职责,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全校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和推动,并定期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督查落实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未制定的及时制定,不适应的及时修改,需要细化的及时细化。其中:
党办校办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公文审批,负责校级公务接待、校领导活动安排和宣传报道,备案审批全校性会议、节庆活动,重点通过对全校各单位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举办会议节庆活动的督查,核对备案信息等,查纠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大吃大喝、文山会海等奢侈浪费问题。
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护照管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督查,通过走访基层、抽查、核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证件上缴情况、干部报告备案等发现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出国(境)、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线索。
计财处、监察审计处通过对全校各单位财务监督和对“三公”经费等日常经费开支的常规检查,或者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特别是,在检查和审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使用费时,注意发现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线索;在检查会议费时,注意从天数、规模、成本等方面发现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线索。
人事处对全校各单位各类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核对发放的依据、标准和范围,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线索。
科研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对各科研单位、学院、课题组执行科研经费开支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违规报销或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假借项目名义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等问题。
对外合作处通过对因公出国(境)、赴台的审核审批和出访报告的把关,重点检查擅自改变行程、违规绕道、与公务无关的变相公款旅游等线索。
实验设备处对全校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用车审批记录、维修记录,以及核对里程数、油耗、节假日定点停放等情况,重点查找违规配备、公车私用、虚报浪费、违规养护等问题。
基建资产处通过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发现违规配备办公用房等线索。
校工会通过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发购物卡等线索。
资产经营公司、至诚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参照学校督查方案,列出责任清单,对本级及内设机构、下属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问题线索。
各学院党委要做好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
3.专项督查(11月起)
校纪委会同党办校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照梳理出的职责,对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是否依据职责定位进行工作部署,是否落实职能、完善制度,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报送督查情况和问题线索。
5.建立机制(12月)
根据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并汇编责任清单,将专项督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福州大学“1+X”专项督查机制。
校纪委将每年会同党办校办组织对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审计、信访、案件查办和其他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倒查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党办校办要依据《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加强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完善责任清单,对应职责范围,做好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每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开学、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1+X”专项督查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对职责梳理情况签字背书。
2.注重结果运用。通过专项督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能动性,推动全校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成为自觉
;通过梳理职责,明确任务,形成纪委专责监督、党办校办牵头督查、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主动履职联动协作的监督共管机制;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定位,汇编成册,做到针对问题全覆盖、职能部门全覆盖、责任清单全覆盖。
3.强化统筹协调。校纪委督促、了解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履职情况,定期通过走访、座谈、会议等形式,及时明确要求、研究方法、调整任务。
4.加强问责追责。在专项督查中,对履职工作抓的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督促整改。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校纪委统一收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和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严肃查处,并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同时,对于查实的典型问题将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