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发文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如何打造升级版“农家乐”
低档的“农家乐”满足不了消费者的新需求;简单的“乡村游”也难以让乡村持续发展。为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既肯定了在扩大乡村旅游规模、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又针对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推动乡村旅游再上新台阶。
打出提质升级的“组合拳”
“13个部门联合发力,对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系统思维和统筹理念。”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玲强说,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是新时代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总收入1.39万亿元,乡村旅游总人次为24.8亿人次,分别占国内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总人次的30.4%、49.7%。
“乡村旅游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美丽文明乡村建设全面发展,需要多部门参与。”周玲强介绍,以浙江湖州德清县为例,乡村旅游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除了当地村民的创新和创业,还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的保驾护航。在创业之初,各个项目都面临资金、土地等难题,当地政府援引浙江省“坡地村镇”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在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的情况下,采取点状供地和建筑创新方式确保项目落地,并帮助投资者迅速收回投资,确保了项目后期的持续健康运营。
“乡村旅游牵涉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这是未来落实《行动方案》的最大难点,不能让行动方案只停留在纸上。”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教授、中国旅游智库秘书长石培华注意到,《行动方案》从补齐乡村设施建设短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配套政策支持五个方面做出部署,切中要害,可操作性强。
石培华还建议,只有把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问题作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管理,才能保证《行动方案》真正变成实际行动,尤其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不同乡村的个性,防止“一窝蜂”和“千村一面”问题出现。
夯实乡村旅游硬件建设
并不是所有的乡村都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占比为4.9%,约为29226个村。
“近几年全社会对乡村旅游的关注度明显提升。在调研中也发现,很多驻村干部都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扶贫的首选抓手和工作重点。有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的效果不佳。”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史达认为,乡村旅游要遵循发展规律,要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从外部来说,要有区位和市场优势,一般位于大中型城市附近、临近成熟的景区、在大型的旅游项目或者政府规划的重要旅游区域内,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比较大;从内部来说,有资源特色的乡村发展旅游的机会大,比如保持了传统风貌的村落,环境生态好的村落,有蔬果业、渔业、养殖业、手工业等优势产业的村落。
发展乡村旅游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想富,先修路”,进入乡村的道路、电路、水路、网路要通畅。这次出台的《行动方案》针对部分地区乡村旅游外部连接景区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和污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欠账多,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产品和服务标准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意愿不强、融资难度较大等问题,做出系统部署:
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考虑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优化通建制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