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工资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工时计算周期内离职,应该如何计算工资呢?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我们通过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应分两步:
一是确定综合计算周期;
二是确定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法定工时。
李子铭是某公司员工,月工资5000元,公司在第一个季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获批。
一、李子铭于2月底离职,他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季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8×20.83×3≈500,月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8×20.83≈167。(大家要注意这里用的是20.83,有的书籍用21.75来计算标准工时明显是错误的)
假如李子铭在第一季度的1月份、2月份分别工作了200小时和180小时
由于这两个月李子铭的工时都超过了法定标准工时,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月工资之外,还应向李子铭支付加班费。
1月份的加班费=5000÷21.75÷8×(200-167)×150%=1422.4元
说明:加班费的计算我们是要用到21.75。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是不存在公休日,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不会按照200%来计算,只能是150%;同时,在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工时,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企业是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
2月份的加班费=5000÷21.75÷8×(180-167)×150%=560.3元
二、李子铭于3月中旬离职,他的工作又该如何计算?
这种情况就需要分别讨论。
①如果李子铭在3月的工时刚好是120小时,他1月份、2月份的工时还是238小时和210小时,这个时候李子铭的整个季度工时=200+180+120=500,刚好等于季度综合计算标准工时,因此,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即可。
②如果李子铭在3月的工时少于120小时,企业要按照已完成工时与应完成工时之比再乘以月度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假设李子铭3月份工时为100个,他的3月份工资应是5000×(100÷120)=4166.7元。
③如果李子铭在3月的工时多于120小时,则企业要支付李子铭加班费。假设李子铭3月份工时为130个,他3月份的加班工资是5000÷21.75÷8×(130-120)×150%=4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