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书法《熹平石经》
古人在论书法美的根源时常常会提到书法美源于自然美,他们强调书家在创作中应该融入富有意趣的自然美形态,从而在作品中形成独特的自然意象美。例如:传蔡邕《笔论》云:“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又崔瑗《草势》云:“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轨。”又传卫铄《笔阵图》 云:“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又传王羲之《书论》云:“每作一字,须用数种意:或横画似八分,而发如篆籀;或竖牵如深林之乔木,而屈折如钢钩;或上尖如枯杆,或下细如针芒;或转侧之势似飞鸟空坠,或棱侧之形如流水激来。”又张怀瓘《文字论》云:“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灵变无常,务于飞动。或若擒虎豹,有强梁拏攫之形;执蛟螭,见蚴蟉盘旋之势。探彼意象,入此规模,忽若电飞,或疑星坠。气势生乎流便,精魄出于锋芒。观之欲其骇目惊心,肃然凛然,殊可畏也。”
所谓“法象”,本义是指一切自然现象,“法”和“象”都有形象的意思,如《周易·系辞上》云:“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若加细指,“象”一般指天象,而“法”则指地形,如《周易·系辞下》云:“观象于天,观法于地。”古代书论家往往借用“法象”的概念来表示能够体现大自然各种美感的书法艺术形象。如崔瑗在《草势》中就提到:“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轨。”他是说,草书的艺术形象应该具有自然物象的美感,其虽然有高低起伏的变化,但却有一定的法度规则。“意象”的美学内涵不同于“法象”。“‘意’即审美者的心意,‘象’即形象、物象。前者无形,后者有形。‘意象’即心意与物象的统一,无形与有形的统一;即意中之象,或含意之象。” 从本质上说,法象偏重于形象的层面,而意象则是法象概念的美学升华,它是指审美者情感与心意的物象化、形象化。 朱光潜先生曾经谈到过诗歌创作中的意象问题,他说:“吾人时时在情趣里过活,却很少能将情趣化为诗,因为情趣是可比喻而不可直接描绘的实感,如果不附丽到具体的意象上去,就根本没有可见的形象。我们抬头一看,或是闭目一想,无数的意象就纷至沓来,其中也只有极少数的成为诗的意象,因为纷至沓来的意象凌乱破碎,不成章法,不具生命,必须用情趣来融化它们,贯注它们,才内有生命,外有完整的形象。” 同样,书法艺术中蕴含的自然意象美也不是凭空而成的,它是与书家内心情感相契合的自然物象美的笔墨表现,是书家主体审美意识和自然美相融合的物化形态。如张怀瓘《文字论》中提到的“探彼意象,入此规模”就是指,在创作中书家有意识地探取富有意趣的自然美形态,并将其融入到既具象又抽象的书法艺术形象的塑造中去。
怀素书法
那么,在创作时书家如何抽象地模拟自然美意趣,在作品中塑造出一种意象呢?刘纲纪先生在《书法美学简论》中提到了形质与动态这两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