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哪年开始,这是一个许多纳税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明确地说,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退税”或“补税”)的制度,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修订与实施,从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开始的。
这意味着,纳税人对2019年所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此后,每年的年度汇算都会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为何在2019年度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的引入,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要理解为何从2019年度开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当时的税制改革背景:
税法修订与实施: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从“分类税制”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旧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算纳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有限。而新税法则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引入“综合所得”概念: 新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纳税。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改革后,纳税人首次可以在年度汇算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的引入,使得在平时预扣预缴时,可能无法完全体现纳税人的实际扣除情况。核心理念: 年度汇算清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纳税人能够“多退少补”,即根据全年实际的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情况,精准计算出应纳税额,与平时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差额找补,从而实现税负公平。
2019年度首次退税的具体时间与流程
对于“个人所得税退税哪年开始”这个问题的实践落地,最重要的时间点是:
所得发生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办理方式: 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线上渠道,或者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手机APP因其便捷性,成为绝大多数纳税人的首选。自此以后,每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都固定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处理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
在此之前(2018年及以前)是否有个人所得税退税?
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实施之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并没有普遍意义上的“年度退税”制度。
分类征收: 2018年及以前,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分类征收的,比如工资薪金所得有固定的免征额和税率表,劳务报酬等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无年度汇总概念: 各类所得的纳税是相对独立的,不存在将多种所得汇总后进行年度结算“多退少补”的机制。 特殊情况退税: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在计算或征收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导致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纳税人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但这并非制度性的年度汇算退税。 起征点与扣除: 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俗称“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但这些扣除的全面落地和年度汇算机制的结合,是自2019年度才开始的。哪些情况可能导致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获得退税?
了解个人所得税退税哪年开始之后,纳税人自然会关心自己是否符合退税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获得退税的情况: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则符合退税条件。 已缴纳税款超过应纳税额: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例如,预扣预缴时没有完全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内收入波动较大导致平时多缴等。 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享受或享受不足: 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平时预扣预缴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 年内取得多笔劳务报酬、稿酬等,平时已按每次收入预扣预缴: 但年度合并计算后,可能存在多缴。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 在平时预缴时未扣除。 有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 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特殊人群的税收优惠,在预扣预缴时未享受。 申报错误: 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时计算错误,导致多缴税款。个人所得税退税办理的注意事项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个人所得税退税哪年开始,以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那么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年度汇算期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办理年度汇算的固定时间。务必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 留存相关资料: 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但仍需按规定自行留存备查资料。如子女教育的学籍证明、住房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 诚信申报: 纳税人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关注税务通知: 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年度汇算公告和操作指引。 退税办理时效: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汇算期结束后三年内,发现有符合退税情形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即使错过了2020年办理2019年度退税,理论上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有机会申请。但建议尽早办理,避免遗忘。 不仅是“退税”也可能是“补税”: 年度汇算清缴是“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应纳税款,则需要补缴税款。总结:个人所得税退税是税制进步的体现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退税哪年开始这个问题的答案清晰明确:从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开始。这一制度的推行,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向更加公平、科学、完善的方向迈进。
通过年度汇算,纳税人的税负可以根据其全年综合所得和各项法定扣除项目精准计算,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调节功能。对于每一位纳税人而言,了解并利用好这一制度,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