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再审程序(也称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已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重要法律途径。然而,许多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都会面临一个疑问:在再审案件中,是否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为您进行深度解析,并提供实务指导。
再审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核心原则与一般限制
对于“再审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审程序具有其特殊性,与一审、二审程序在诉讼请求的提出和变更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为什么再审中变更诉讼请求受限?
这一限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核心原则:
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稳定性: 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既判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纠正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而非推翻原审判决的整体框架,重新审理一个“新案件”。允许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将破坏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再审程序的纠错属性: 再审程序的本质是“纠错”,即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其审查范围通常限定在原审判决、裁定所确认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变更诉讼请求,往往意味着引入新的争议焦点或事实,这超出了再审程序的纠错范畴。 维护程序公正与效率: 如果在再审阶段允许当事人随意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不仅会使得再审程序复杂化,延长审理周期,还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充分准备应诉,影响程序公正。例外情况与限制性变更:哪些情况下“看似”变更,实则符合再审原则?
尽管一般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对原诉讼请求进行“调整”,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变更”或“增加”,而更倾向于对原请求的澄清、限定或基于法定事由的修正。
对原诉讼请求的澄清或限定
在再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原诉讼请求的表述不够明确、存在歧义,或者希望进一步缩小、限定原请求的范围,通常是允许的。例如:
明确具体请求事项: 原请求为“要求赔偿损失”,再审中将其明确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X元”。这属于对原请求的细化,而非增加新的请求。 减少请求金额或范围: 当事人发现原请求的金额过高或范围过广,在再审中主动要求减少金额或缩小请求范围,这通常被视为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是允许的。注意: 这种“澄清”或“限定”不得扩大原诉讼请求的范围,也不得改变诉讼标的。其核心目的仍是围绕原审判决争议焦点,促使案件得到公正裁决。
基于新事实或新证据对原请求的修正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再审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新事实或新证据,并且这些新事实、新证据直接影响到原诉讼请求的成立与否或其具体内容,当事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原请求进行修正。但这种修正必须是围绕原诉讼标的,且不超出原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更不能引入与原审诉讼请求完全无关的新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申请再审,仅提出程序性再审事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实体性错误的,可以对实体问题一并进行审理。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因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在庭审结束前提出,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审理的,可以准许。”
这一条文是关键。虽然明确指出“不予准许”,但又给出了极其严格的例外,即“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在庭审结束前提出,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审理”。在普通民商事案件中,后一种情况下的“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实践中被严格限制,几乎不会允许在再审中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否则将架空再审的纠错属性,使其变成新的诉讼程序。
撤回部分诉讼请求
与变更不同,当事人在再审中要求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是允许的,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撤回部分请求并不会扩大或改变原诉讼请求的范围和性质,反而有助于简化争议焦点。
实务操作: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鉴于再审案件中变更诉讼请求的严格限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在实务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再审前:充分准备,准确提出请求
精准梳理事实与证据: 在申请再审前,务必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确保所有与原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和证据都已充分呈现。 明确再审请求: 再审请求应明确、具体,且严格围绕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点,避免提出与原审判决无关的请求。 预判风险: 充分预判在再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被法院驳回的理由。2. 再审过程中:重点围绕原判错误,而非拓展新争议
紧扣再审事由: 在再审庭审中,当事人应将重心放在举证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法定再审事由上,例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 避免扩大争议: 除非属于上述极其严格的例外情况,否则应避免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反诉,以免被法院驳回,反而分散精力,影响再审申请的成功。 理性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新主张: 如果对方在再审中试图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反诉,我方应及时提出异议,指出其不符合再审程序的规定,请求法院不予审查。3. 确有必要提出新主张时:另行起诉的可能性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新的诉讼请求,且这些请求与原审判决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或者不属于再审程序的纠错范畴,那么最稳妥的做法是另行提起诉讼。待再审程序结束后,以新的事实、新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这虽然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时间,但符合法律程序,更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的答案是“一般不可以”,只有在极其有限和严格的条件下,且通常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才可能被法院准许。在绝大多数民商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调整”仅限于对原请求的澄清、限定或撤回部分请求,而不能是实质性的变更或增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
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应聚焦于纠正原审判决的错误,而非引入新的争议。 如果存在与原审判决无关的新的权利主张,应考虑另行提起诉讼。 在任何复杂的法律程序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案情,准确判断能否进行请求的调整,并提供最符合当事人利益的诉讼策略。常见问题(FAQ)
Q1:再审中能否增加新的诉讼请求?A1: 一般情况下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因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在庭审结束前提出,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审理的,可以准许。在普通民事案件中,这种例外情况非常罕见。
Q2:如果原判决遗漏了我的部分请求怎么办?A2: 如果原判决确实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这属于原审判决的程序性错误或部分实体性错误。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在再审中会针对被遗漏的请求进行审查和补正,而非允许当事人在此基础上提出全新的、与原被遗漏请求无关的诉讼请求。
Q3:对方在再审中提出了新请求我该如何应对?A3: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再审中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反诉,您应立即向法庭提出异议,指出其不符合再审程序的规定。法院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驳回对方新的诉讼请求或反诉。
Q4:变更诉讼请求与撤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A4: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改变原有诉讼请求的实质内容、范围或标的;而撤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放弃其已经提出的一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在再审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但允许当事人撤回部分诉讼请求,这属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理解再审程序的严谨性和特殊性,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