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一些个体经营者(个体户)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希望他们能代为开具发票,并承诺支付一定的“税点”作为报酬。这种行为在表面上看似能解决双方的燃眉之急,但其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那么,个体户帮别人开票并收取“税点”,究竟是否违法呢?答案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体户帮别人开票并收取“税点”行为的本质、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可能面临的处罚以及合规操作的建议,旨在帮助广大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危害,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一、 行为的本质与违法性深度剖析
1. 什么是“个体户帮别人开票”?
“个体户帮别人开票”通常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服务提供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其他公司或个人(即委托方)的开票需求,而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即“税点”)。
例如,某装修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给客户。此时,该公司找到一个与其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个体户,请求其以个体户的名义开具装修服务发票,并支付给个体户开票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这就是典型的“帮别人开票”。
2. “收税点”意味着什么?
“收税点”实际上是委托方支付给个体户的“报酬”,用以弥补个体户因虚开行为而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等)以及承担的法律风险。这个“税点”并非合法的服务费,而是违法行为的对价。
3. 核心违法点: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
个体户帮别人开票行为的核心违法点在于其虚假性和目的性:
虚假性: 个体户与委托方之间、或个体户与发票接收方之间,没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发票所记载的货物或服务,实际上并非由该个体户提供。这直接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 目的性: 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帮助委托方规避税款,或者帮助发票接收方非法抵扣进项税额、虚增成本,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因此,个体户帮别人开票并收取“税点”,实质上是一种以虚构交易为手段,进行虚开发票和协助他人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与责任
无论是帮助开票的个体户,还是委托开票方,亦或是明知是虚假发票却接受并使用的发票接收方,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这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1. 对个体户(开票方)的法律责任
个体户作为虚开发票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将承担首要责任:
行政处罚: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虚开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因此行为导致少缴或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停止使用发票: 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其发票领购资格,甚至吊销其税务登记。 刑事责任:如果虚开的数额较大,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严重,个体户将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或者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其他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因此,即使虚开的是普通发票,也可能构成犯罪。
个人征信受损: 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在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用档案中,对个体户的个人征信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2. 对委托开票方(“帮别人”的“别人”)的法律责任
委托个体户虚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通常被称为“接受虚开”或“让他人虚开”的一方,同样会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若利用虚开的发票来抵扣税款或虚增成本,税务机关将责令其补缴所偷逃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构成偷税罪(逃税罪),或明知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接受并用于抵扣税款,也可能构成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接受并使用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与开票方构成共同犯罪。
企业形象和声誉受损: 对企业而言,税务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其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影响其融资、招投标等商业活动。3. 对发票接收方的风险
即使发票接收方(如消费者、客户)并非主动参与虚开,但如果其所收到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也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无法作为报销凭证: 虚开的发票无法作为合法的费用报销凭证或成本扣除依据。 需要重新取得合法凭证: 可能被要求重新取得合法的发票,否则相关支出不予认可。 面临税务稽查: 若企业频繁收到或使用虚开发票,会增加被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三、 法律条文依据
上述各项法律风险和责任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偷税、欠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票的开具、使用规范,并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各类涉税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打击虚开发票和偷逃税款行为的法律体系,任何试图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 合规操作建议
为了避免触犯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无论是作为个体户还是其他市场主体,都应坚持合规经营的原则:
1. 确保业务真实性
真实交易原则: 所有开具的发票都必须有真实的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作为支撑。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就不能开具发票。 票、货、款一致: 确保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或服务流)相互对应且一致。这是税务机关判断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依据。2. 依法纳税
主动申报: 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依法依规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使用发票。3. 寻求专业帮助
咨询税务专家: 如果对某些业务的税务处理不确定,应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会计师或税务机关,获取官方和专业的指导。 代理记账: 对于业务量较大或财务管理能力有限的个体户,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确保合规性。4. 设立合法主体
合法经营: 如果从事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而自身不具备开票资格,应考虑依法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法经营主体,取得相应的开票资格。 分包与转包: 对于工程分包、业务转包等情况,务必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发票开具对象与实际提供方保持一致,避免虚开。例如,合法分包中,总包方可以向业主开具总价发票,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其分包部分的发票。5. 警惕“代开发票”陷阱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代开发票”服务是合法的,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但这与个体户私下为他人“代开”发票并收取“税点”有着本质区别。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并由税务机关监督进行,而个体户私下“代开”则往往是虚构交易。
五、 总结
个体户帮别人开票并收取“税点”的行为,绝非简单的“帮忙”或“小聪明”,而是严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会使个体户自身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面临行政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还会对委托方和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作为市场主体,我们应当始终坚守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原则,切勿因贪图小利或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底线。面对开票需求,务必确保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解决,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秩序。
切记:违法成本远高于所谓“收益”,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