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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税制结构持续优化,经济发展与完善税制形成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优化税制提出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今后五年乃至十五年税制改革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为进一步优化税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税制优化取得显著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不断深化税制改革,持续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税制。我国宏观税负更趋合理,2023年为15.2%,比“十二五”期末2015年的18.2%降低3个百分点。2023年我国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37.2%,比2015年的34.7%提高2.5个百分点。2023年所得税收入比重为31.1%,比2015年的28.6%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为7.5%,比2015年的6.9% 提高0.6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适应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在以下关键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初步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全行业、所有企业实行统一增值税制度,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改革打通了增值税全行业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有效降低了税负、激发了市场活力,切实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体现了税制公平、中性优势。此后增值税改革不断深化,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税率水平降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税收负担。

(二)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初步确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现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转换。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实行年度汇算清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构建“大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深化地方税改革,推进绿色税制体系建设

在总结前期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税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其他9省份。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构成的绿色税制体系框架。

(四)持续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助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国家持续优化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完善加速折旧政策。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18年将政策享受主体进一步扩大至几乎所有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制度不断加力,适用范围和减税幅度进一步扩大。通过优化调整企业所得税制度,充分发挥税收逆周期调节作用,有效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稳步推动消费税改革,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稳步推进以征税范围、征收环节、调整税率为核心的消费税改革。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将税率由30% 调整为15%。2016年12月1日起,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 的消费税。

(六)积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工作加快推进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有12个税种已经完成立法,其中: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8 个税种立法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印花税于2023年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的立法工作正在稳妥推进,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工作也在加快研究。

二、新时代新形势对优化税制提出新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优化税制必须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强调自主创新,确保经济循环畅通无阻,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升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创新发展对优化税制提出新要求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202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量占GDP比重为2.4%,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态势。虽然我国R&D经费投入总量增速较快,2016―2023年,我国年均增长11.8%,增速高于美国(7.3%)、日本(0.7%)等国,但总量相对不足,结构有待优化。2023年我国R&D经费总量约为美国的54%,其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占R&D 经费总量比重分别为6.0%、11.3%和82.7%,基础研究比重亟待提高,与先进国家仍有着较大差距。而且,美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主体涵盖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我国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相对不足。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可以有效引导创新行为。优化税制必须以鼓励创新为导向,激发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维护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实现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二)协调发展对优化税制提出新要求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人力资本生产率不断提高,收入财富快速增长、形态更趋多元,必须更加注重税制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这要求税制必须更好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破除阻碍要素城乡间、区域间流动的税制因素,发挥城乡、区域分工优势,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行业发展、企业发展的协调性,要求税制统筹创新领域同传统领域,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以及数字经济同传统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对创新驱动、扩大就业、增强经济韧性具有战略意义,优化税制必须更好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大中小企业税负结构,构建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

(三)绿色发展对优化税制提出新要求

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优化税制必须坚持的重要导向。要进一步推动税制向绿色转型,从需求和供给两侧同时发力,加强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的衔接与协调,让税收调控职能充分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切实降低绿色创新技术研发成本,引导创新要素向绿色领域集聚,支持新能源技术改造升级、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资源利用率,从根本上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规模粗放扩张、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要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考虑治理修复成本、资源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效率,更加科学合理设计税制,加强税种衔接协调,优化环境资源税制结构,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根据消费产品服务类型,以碳排放为基准优化消费税收负担结构,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开放发展对优化税制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我国“大进大出”的环境条件已经变化,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重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成为必然战略选择。优化税制重在全面提升税制的国际竞争力,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科技开放合作,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进口替代水平,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与国外的发展联动,有效引导全球优秀人才等要素为我所用。健全境外投资、境内境外双向互动的税收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各国税收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更好发挥税制对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保障作用,坚定维护“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合法权益。适应“双支柱”规则要求,完善深化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强国际税制协调,妥善分配对跨国企业的征税权,凭借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加我国话语权,切实维护我国合法权益。深化进出口环节税制改革,适度降低进口环节税负水平,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进口,更好发挥出口退税制度对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

(五)共享发展对优化税制提出新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优化税制必须坚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税制要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做大蛋糕。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税制要强化收入分配调控、把蛋糕分好。第三次分配鼓励社会互助,税制要有效引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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