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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管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国资发财评〔2023〕81号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全面梳理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名录,指导企业认真研究指标口径,规范填报统计数据,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填报。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同时,积极做好全面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有关工作,及时修订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会计科目的转换和2023年期初数核定工作。

三、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当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23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情况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2023年度本部门汇总报表、所属一级企业合并报表及各级子企业分户报表电子文档。

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供参考使用。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pdf

附件2: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pdf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pdf

 

 

国 资 委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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