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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财务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因而,需要有一个载体,按照一定的模式,并遵循一种的规范,以达成这一目标。这个载体就是财务报表,这个模式就会计要素和等式,这个规范就是会计假设与原则。
2.1 财务信息提供的载体
2.1.1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信息提供的载体是财务报告。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包括两个部分: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一些附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通常也包括在内,但它仅说明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分配,以及资产负债表中“投入资本”(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以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项合称“留存收益”)项目的变化。通常,在提供这些财务报表时还会提供比较详细的辅助说明,这些辅助说明,就是财务报表的附注。因此,为了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报表的使用者需要详细地了解各种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说明。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二条和第四条中规定: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资产和权益存量的报表,故又称财务状况表。企业的财务状况是指企业在某一时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占用分布状况,包括各项资产的占用,以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分布状况。资产负债表能够提供企业在一定日期所掌握的资源(即资产)、所承担的债务(即负债或债权人权益)、股东对企业的投资(即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况,以及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前景等方面的重要资料。资产负债表显示了企业以往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累积影响,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总分类账户的余额编制的一张财务状况一览表,基本上是一张反映历史性数据的报表。
2.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累计数的财务报表,因而是一份流量表,但由于经营成果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故又称损益表。编制利润表的目的是将企业有关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便信息的使用者据以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并通过对前、后期利润表、不同企业间利润表的比较分析,以及利润的构成情况分析,来判断企业的未来经营发展趋势。据此,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就可以决定是否向企业投资或再投资;债权人就可预测并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而决定应否维持、增加或收缩对企业的贷款;企业管理部门则可以发现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改善经营管理,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税务机构则可以据以确定应纳税的额度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详细说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累计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净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因而是一份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一份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按收付实现制(现金制)这一会计原则,计量一个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和净额的信息,以区别于按权责发生制(应计制)原则计算的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净利,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2.1.2财务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
图2-1阐述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基本的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其他三张报表均在不同程度上解释了两个资产负债日之间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图2-1中的报表内容均已高度简化。
图2-1 财务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
本书以为,利润表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财务成果,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反映的是一个企业创造财务成果的能力,负债方反映的是形成这种能力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而现金流量表则反映一个企业所创造的财务成果的质量。
2.1.3 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用于说明财务报表内各有关项目的详细附加信息和另外的有关财务和经营政策,以及其他与财务报表内容相关的补充财务信息,是财务报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详细地阅读报表附注,对于更好的理解财务报表内容是绝对必要的。
由于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综合性和规定性,故而其所能反映的财务信息的详细程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为了正确理解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有关内容,应编制财务报表附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六章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