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企业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列报,可以参考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1、科目设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2、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升值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贬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持有期间收益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注意: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4、处置时
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以是在借方)
投资收益(可以是在借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
参考财会[2023]6号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例如,公司持有了另外一个非上市公司10%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重大影响,预期持有较长时间,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期末列报时,应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