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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员工福利或补贴,要不要缴税?

1、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以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备注: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内税前扣除,如果金额没有超过14%,是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5.餐费补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三、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中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plus提示:这里说的职工福利费只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计提未发生的费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综上上述,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大致有四类:

一、从国家层面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和津贴;

二、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三、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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